越南農業與環境部近日向政府副總理胡國勇提交呈文,建議政府頒佈跨省空氣質量管理協調規章,在北部八省市出現嚴重空氣汙染時啟動聯合應對。該提案旨在明確各部委、各地方之間的預警機制、協調責任和應對措施。
提案初步適用範圍包括河內市、海防市、廣寧省、北寧省,以及興安省、太原省、富安省和寧平省。農業與環境部評估認為,越南空氣汙染尤其是大城市空氣汙染呈上升趨勢,汙染物以粉塵為主,其中細顆粒物PM2.5問題突出,汙染變化具有季節性和日內時段規律,影響公眾健康。
該部在2021至2025年環境現狀報告中指出,在上述八地的自動連續空氣監測站,24小時平均PM2.5濃度超過限值的天數佔比從15%以上到接近40%。這一限值依據國家空氣質量技術規範QCVN 05:2023/BTNMT確定。
農業與環境部表示,這八地建築和交通密度高,集中了水泥、煉鋼、火電等大量排放粉塵和廢氣的生產設施,疊加氣候特點,空氣汙染可能在省市之間傳輸擴散。提案以《環境保護法》和政府總理2025年11月19日第2530/QĐ-TTg號決定(批准2026至2030年、展望2045年的國家空氣汙染治理與空氣質量管理行動計劃)所列任務為依據。
按照該部安排,規章先在上述八省市實施,之後該部將與其他地方配合,繼續為全國其他區域制定並提請頒佈類似規章。目前該提案仍處於呈報階段,尚待政府方面研究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