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期間,廣治省國會代表團團長、省委常務副書記陳武謙10月19日接受越通社採訪時提出,發展可再生能源不應只停留在建設電廠、向國家電網供電,還需與吸引使用綠色電力的生產和服務業相結合,以創造就業和增加經濟附加值。

陳武謙以廣治省為例說,該省目前有24個風電項目在運行,總裝機容量超過1100兆瓦。據中部電力總公司報告,當地電源裝機容量約1528兆瓦,接近最大負荷的近三倍。若已獲批規劃全部落實,到2030年裝機容量可達約12963兆瓦,而預計最大負荷約792兆瓦。他同時指出,這是多種電源的裝機容量,並不等同於電力過剩。

在吸引投資方面,陳武謙表示,能否獲得綠色電力正成為出口企業和有減排承諾的投資者選擇生產地點時關注的因素之一,數據中心等行業用電量大且對穩定性要求高。企業不能只看電源總裝機容量,還需瞭解擬選址地點的供電能力、可供電時間、成本及附帶條件;風電具有發電不連續的特點,還需考慮併網能力和備用電源。

他建議研究在合適區域試點吸引使用綠色電力的生產和服務業,並公開供電能力、電網投資進度和綠色電力接入條件,以便企業自主選擇選址和投資規模。支持與優惠政策應與項目進度、技術、能效和經濟效益掛鉤。

關於電源、電網與負荷的協調,陳武謙提出研究可再生能源電源、新增用電客戶和儲能系統相結合的模型,並基於技術、財務和對整個電力系統的效益進行評估,而不是隻看電廠與客戶地理距離近。他以廣治東南經濟區和昏拉經濟區為例,稱評估需明確用電需求、接入能力、電網能力和儲能發展條件,不能想當然認為電源和客戶同在一省就能減輕輸電壓力。

在直接購電機制方面,陳武謙提出三項要求:透明公開總成本,包括購電費用、系統使用費及相關款項;明確電源減少、電廠故障或電網受限被迫減發時的責任與風險分配;確保綠色電力來源可核驗,綠色證書的登記和轉讓權清晰可追溯,避免同一電量被多方用於證明綠色用電。他建議政府指導工貿部繼續完善相關指引,並調研企業需求、電廠準備程度和電網條件。

陳武謙提到,廣治省雖有不少風電項目在運行,但至今尚無企業實施直接購電,說明機制落地仍需全面評估條件。他還建議國會在審議電力法修訂草案時審查電源、電網和負荷同步發展的原則,並監督能源政策與吸引投資、區域發展相結合;地方政府應主動準備土地、基礎設施、人力和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