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2日,廣南省人民委員會發布了關於“移交、轉接處理與家庭、個人相關的土地行政手續檔案,涉及鄉級行政單位安排”的文件。
安排機構必須確保民眾的土地手續得到解決
廣南省人民委員會主席阮黃江要求,在安排機構時必須確保家庭、個人的土地行政手續始終暢通無阻,特別是在縣級、鄉級新機構正式投入運營的時期。
江主席指示農業與環境廳牽頭,配合內務廳、科學與技術廳、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省行政手續服務中心)及相關機構、單位緊急制定文件(最遲6月15日),具體、詳細指導將未完成的土地檔案從縣級人民委員會移交至新鄉級人民委員會繼續解決。
移交過程必須確保嚴密、科學,按規定執行,不得丟失或損壞檔案、文件,特別是家庭、個人申請土地用途轉換的檔案,目前保存有土地使用權的正本證書。
農業與環境廳指導新鄉級人民委員會實施從縣級人民委員會轉接的土地檔案的專業工作、業務方法;對新鄉級人民委員會成立後的專業幹部、公務員進行與接收、處理土地管理軟件上的檔案相關的內容進行授權和培訓,確保暢通、高效、同步,與省行政手續解決信息系統中的檔案處理狀態相連。
縣級-鄉級配合解決,執行公務拖拉的幹部將被處理

對於縣級人民委員會,緊急指導縣級人民委員會所屬的科室、單位及鄉級人民委員會配合,集中完成已進入內部解決土地行政手續流程最後步驟的檔案的解決。
特別是申請土地用途轉換的檔案,正處於等待頒佈允許轉換用途的決定階段,必須徹底解決,不得拖延,延長處理時間以移交新鄉級人民委員會。
如果任何機關、地方發生上述情況,相關幹部、公務員、職員必須承擔責任或連帶責任,並按照黨的規定、法律關於執行公務、實施紀律、行政紀律在新工作地的規定進行處理。
對於已有解決結果的土地檔案及經過檢查、審定但不具備法律規定解決條件的土地檔案,各縣人民委員會必須緊急聯繫、通知民眾前來領取已提交的檔案,不得積壓。
同時,縣級統計完整、詳細的土地檔案,按照農業與環境廳的指導進行移交。制定在移交過程中安全保管檔案、文件的方案。
對於新鄉級,廣南省人民委員會要求必須接收從縣級人民委員會未解決的屬於管理範圍內的土地行政手續檔案;嚴格執行轉接檔案的解決,確保暢通無阻,不重複執行之前已執行的步驟,按照國會第190/2025號決議第5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
江主席指示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省行政手續服務中心)繼續參謀、跟蹤、督促、檢查上述任務的實施情況;及時參謀、報告、建議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考慮、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