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就社會住房購買資格作出說明,明確每名符合條件對象只能購買或租購一套社會住房,已購者不再獲支持購買第二套。這一答覆針對胡志明市一名居民的具體詢問,依據是2023年《住房法》第88條。

根據該法第88條第6款,第76條所列第1、2、3、4、5、6、8、9、10類對象只能購買或租購一套社會住房;第7類對象只能購買或租購一套社會住房或一套人民武裝力量住房。第7款規定,上述多數對象在每一時點只能租住一套社會住房,第7類對象在每一時點只能租住一套社會住房或一套人民武裝力量住房。

建設部據此表示,若當事人已經購得社會住房,則不再受理其購買社會住房的支持申請。這意味著現行規定下,已享受一次購房支持的家庭不能以同一身份再次申購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