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在公共投資資金撥付評分中新增一項條件:單位只有在同時滿足總分不低於90分、且撥付率等於或高於同期全國平均水平時,才能被評為“撥付很好”。若總分達到90分以上但撥付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則只能評為“撥付良好”。
財政部表示,增加撥付率條件,是為了讓評級結果同時反映各項指標得分和各部委、中央機構及地方的實際撥付進度。基礎設施投資與發展司副司長阮氏桂香介紹,評分依據政府總理2026年6月24日第1129/QĐ-TTg號決定執行,由系統根據各單位更新的撥付數據和撥付計劃登記數據自動完成。
評分結果按月、按季公佈,用於表揚執行較好的單位,並對執行不力的單位進行督促、提醒和警告。全年評分結果則是評估公共投資效益的指標之一,用於制定集體和個人質量評估與分類標準。
除評級條件外,財政部還調整了通過財政廳以支付令方式撥付地方預算公共投資資金時,數據錄入和確認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