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通過多項文件確立戰略技術遴選的兩步流程。據越南科學技術部科學技術司副司長黃英秀介紹,所有任務建議須先屬於戰略技術目錄並對應具體課題,再經跨部門諮詢委員會審定。相關依據包括2026年4月30日第21/2026/QĐ-TTg號決定,確定10組戰略技術和30項戰略技術產品;2026年5月6日第808/QĐ-TTg號決定,向各部委機構分配20項重大課題。
黃英秀表示,評估標準規定於第260/2026/NĐ-CP號法令和第42/2026/TT-BKHCN號通知,涵蓋需掌握的核心技術、可測量的產出產品與技術指標、國產化程度、成果接收單位及應用商業化方案、主持機構能力以及動員國家預算外資源的能力。他強調,貫穿原則是明確區分戰略技術研究、開發與掌握任務,與一般的採購、信息技術應用或數字化轉型活動。
多名專家在受訪中提出,遴選應進一步聚焦,避免資源分散。基礎設施與環境科學技術研究院院長鄭春德認為,應選擇越南有能力深入參與全球供應鏈的技術細分環節,例如半導體芯片的設計與封裝、特定人工智能模型應用、農業生物技術,並優先能夠帶動傳統產業生產率的核心技術。AMY GRUPO總經理丁國俊提出三項標準:解決實際問題、越南具備從資源人力到生產能力的掌握基礎、能夠發展為價值鏈並形成有國際競爭力的產品。
專家們還指出研究到商業化之間的資金與機制瓶頸。鄭春德稱,越南仍缺乏從研究、試驗到商業化的貫通資金,國家預算研究成果向私營部門轉移的知識產權管理、估值和轉讓機制僵化、行政負擔重且不夠貼近市場。丁國俊認為最大瓶頸是研究與市場之間的距離,應讓企業儘早參與,並解決產品試驗驗證、標準規範與技術評估、完善和擴大生產階段資金三個堵點。
越南國家數據協會辦公廳主任、創新生態研究高級專家阮氏玉蓉表示,戰略技術須由本國掌握而非接受轉讓,前提是擁有從事研發的創造性人力資源,因此需審視越南在第21號決定所列領域中哪些具備足夠創新能力。她提到,近十年來越南私營集團、私立研究機構和科技初創企業也開始投入研發,初創企業能按市場需求創新並最快實現商業化,越南需要建立便利制度以形成風險投資基金。
對於2026至2030年的優先改變,鄭春德主張以最終產品為導向重組各支柱角色,讓企業作為客戶與院所高校從一開始共同出題和共同出資,並參考美國DARPA模式,由國家投資突破性技術項目、承擔可控風險、建設共享基礎設施,並以公共採購創造初始市場。阮氏玉蓉認為應形成科技孵化器,使投資者放心投資經過系統培訓的初創企業,政府也能透明掌握技術發展。丁國俊則主張從支持單個項目轉向建設能力和價值鏈,讓企業處於商業化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