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正在就《成品油經營法令》草案徵求各部委、行業協會和企業意見。草案提出將成品油售價決定權交給經營企業,取代現行由國家按周發佈指導價的機制。越南工商聯合會(VCCI)對此表示支持,認為這一方向符合2023年《價格法》第8條第1款,同時提醒自主定價須與透明的監督機制配套。
VCCI指出,草案中的定價公式只應作為職能部門在核查、比對價格申報與說明時的依據,而不應成為向企業強加成本或定額利潤的工具。該會認為,要求企業特別是小企業逐項分析各構成要素相對上一調價期的變動,會額外增加合規成本和行政手續負擔。
在偏遠地區售價問題上,VCCI指出草案存在不對等:成品油批發商可按實際成本確定這些地區的售價,獨立分銷商卻不得高於批發商公佈的最高價。VCCI建議允許分銷商按實際成本自行定價,或僅在政府依法實施價格平穩措施期間適用價格上限。該會同時肯定草案允許分銷商之間直接買賣成品油,認為這有助於靈活調節貨源、降低局部斷供風險。
VCCI還建議工商部刪除部分可行性不足的條件,例如要求從其他分銷商購進的成品油只能在直屬門店內部銷售,改為通過電子發票、實際交接憑證和進銷存平衡管理貨物流向。該會並建議取消將未立即投放市場的成品油購存視為“投機、囤貨”的規定,理由是維持庫存屬於企業保障運營安全的正常商業活動。
Công Minh商貿有限公司經理阮公明認為,若照草案中的硬性條件執行,許多企業將無法滿足,可能導致經營停滯並擾動能源供應。他建議補充企業公開、無歧視地分配貨源的義務,在直屬系統與聯營客戶之間一視同仁,以在市場波動時保護消費者權益。
在工商部2026年第三季度例行記者會上,國內市場管理與開發局代表表示,草案最大變化是把售價決定權交給商人,而非由國家按周發佈指導價,目標是讓成品油市場按有國家管理的市場機制運行。該局副局長阮垂賢強調,下放主動權不等於企業可隨意漲降價,每次調價須有與成本、利潤變動掛鉤的依據,並申報價格公式、將數據更新至工商部管理的統一信息系統。
該局表示,地方工商廳和市場管理部門將經常跟蹤,發現異常波動跡象時預警系統會自動啟動,由職能部門檢查處理。針對批發商可能利用地位左右價格或擠壓零售商的擔憂,工商部代表稱草案允許獨立分銷商自行定價,中間層級由三層減至兩層後預計形成逾10500家分銷商,迫使批發商在價格和折扣上競爭,尤其是在偏遠地區。對於企業聯手串通漲價的可能,該局稱草案已依據《競爭法》補充處理不正當競爭協議的規定。
草案已四次徵求政府成員意見,目前正依據政府辦公廳2026年9月17日第488號通知中總理的指示繼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