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政府頒佈了第132/2025號法令,關於在科技部國家管理領域內劃分兩級地方政府(省和鄉)的權限。這是具體化按照兩級模式重組政府機構的步驟,取消縣級,以“地方決定-地方做-地方負責”為導向。
根據法令,78項任務將被分權、分級,包括16項分權任務和62項分級任務。實施時間分為三個階段:2025年準備,2026年試點,2027年全國應用。科技部管理的多項任務、權限已下放給地方;許多以前屬於總理權限的任務,現在交由科技部長決定。
分權內容涵蓋多個領域:電信、知識產權、標準-計量-質量、信息技術、數字化轉型、原子能、創新…
具體而言,省級人民委員會被授予頒發、修改、補充、重新頒發、延長、收回無網絡基礎設施服務和固定地面電信服務許可證的權限。對於不使用頻段、不使用用戶號碼的固定地面公共電信網絡基礎設施服務,如果網絡範圍在一個省、市內,則由省級人民委員會頒發許可證。
要求企業停止提供服務的決定也由頒發證書的省級人民委員會負責。此外,根據分級,地方還有權解決糾紛,停止電信服務業務;頒發服務提供註冊證書,接收服務提供通知;頒發、修改、補充移動電信網絡上內容服務提供連接證書。
在信息技術和數字化轉型領域,省級人民委員會被授予審查地方A組IT應用項目基礎設計的權限;指導、組織管理使用預算資金的IT應用投資;在網絡環境中提供關於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的信息。
無線電頻率領域也大力下放給地方。省級人民委員會有權為漁船上的電臺、業餘電臺、內部網絡頒發、更換、延長、修改、收回頻率和設備使用許可證;處理停止使用頻率的請求;頒發、收回業餘無線電、海上無線電員培訓組織和證書頒發的認可證書。
在知識產權領域,省級人民委員會被授予記錄或刪除符合條件的工業產權代表組織、個人名稱;頒發、重新頒發、收回執業證書;發佈強制轉讓專利使用權的決定;頒發副本、重新頒發保護證書和工業產權對象使用權轉讓合同證書;組織工業產權代表業務檢查。
在科技領域,省級人民委員會被授予批准、頒發技術轉讓許可證;允許成立有外資的科技組織或在越南設立代表處、分支機構;頒發、修改、補充、重新頒發評估、鑑定技術活動條件的證書;確認生產技術鏈中的專用運輸工具。
國家技術革新、科技市場發展、技術進口政策等項目,以前由總理批准,現在交由科技部長實施。省級人民委員會也是指導、培訓高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業務的牽頭機構,並有責任就高科技投資項目中的技術、產品徵求總理意見。
在原子能領域,省級有權頒發使用PET/CT、SPECT/CT斷層掃描設備、用於熒光分析、衍射、電路板檢查、電子顯微鏡檢查、安全檢查的X射線設備的許可證;同時接收這些設備的申報。
在標準、計量質量領域,省級人民委員會有權頒發、重新頒發或收回檢定、校準、測試測量設備、計量標準的服務提供註冊證書。鄉、坊、特區人民委員會被授予檢查地方計量,如測量設備、預包裝商品數量;管理商品質量並參與在網絡環境中提供經濟社會信息。

第132號法令是在按照兩級模式重組地方政府,而非現行的三級模式的背景下出臺的。為避免法律空白和管理斷裂,科技部主動提出了分權方案,確保行政系統運行順暢。
制定法令的原則是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不重疊、不遺漏。各地將在管理中發揮主動性,同時對已分權的決定承擔全面責任。
強有力的分級、分權還有助於推進行政改革,減少手續,縮短處理時間,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更好地滿足人民和企業的需求。
該法令有望在地方科技發展、創新和數字化轉型中帶來根本性轉變。當省和鄉政府被授予主動權時,他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從而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法令的制定過程公開透明,63個省、市、相關部委參與意見,並由司法部按照簡化程序審核。
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3月1日有效,除非被替代或延長。這段時間既適合行政單位調整進度,也足夠在實施過程中進行試驗和調整。
憑藉基層的主動性和靈活性,第132號法令不僅有助於精簡機構,提高管理效力,還為全國範圍內的科技、技術和創新發展開闢了新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