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正在就一項決議草案徵求意見,擬向因街區、村組、居民區重組或地方主動優化、年輕化隊伍而離職的非專職工作人員發放一次性補助。草案同時涵蓋此前按市人民議會第02/2024/NQ-HĐND號決議在街區、村組兼任兩個職務、並於7月1日離崗的人員。據168個鄉級行政單位上報、截至9月15日的統計,全市約有11773人需審議補助政策。

草案按兩類人員分別測算。第一類約2759人,屬街區、村組等重組後的富餘人員,或由地方主動精簡、年輕化、提升水平而離職,但不屬於政府第154號法令規定的制度解決範圍,預計補助約1655億越南盾,人均約6000萬越南盾。第二類約9014人,為按第02/2024/NQ-HĐND號決議曾兼任兩個職務、於7月1日離崗者,預計補助近4510億越南盾,人均約5000萬越南盾。兩項合計超過6162.4億越南盾,由市財政保障。

補助標準依年齡、工齡和距退休年限分檔。未到退休年齡者中,工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補助按現行月補貼的0.8倍乘以工作月數計算,另按每工作一年1.5個月補貼、加發3個月求職補貼;工齡滿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按0.8倍月補貼乘以提前離職月數計算;工齡滿5年且距退休5年以上的,按0.8倍月補貼乘以60個月計算,後兩類同樣另享每年1.5個月補貼和3個月求職補貼。已達退休年齡或正領取退休、喪失勞動能力待遇者,一次性補助為現行月補貼的15個月。計算基準為7月1日前一個月的補貼水平,工齡按在街區、村組、居民區擔任非專職人員的總時間累計。

草案還規定,已領取補助者若在制度解決之日起60個月內經選舉、招錄重新進入由國家財政發薪的機關、組織、單位,或被重新安排擔任非專職工作人員,須退還已領取的款項。目前該政策仍處徵求意見階段,尚未提交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