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已決定將“中央祖國陣線與各團體黨委”更名為“中央民運、陣線與各團體黨委”。越共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秀簽署了第492號決定,該決定自10月16日起生效。更名決定是在越共中央第四次全體會議統一主張後作出的。

陳錦秀同時簽署了第493號決定,規定中央民運、陣線與各團體黨委的職能、任務和組織機構。根據決定,該黨委是直屬越共中央委員會的黨委,接受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和書記處的全面領導。其職能包括研究並向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和書記處就民運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提出建議,作為黨中央民運工作的專業樞紐,主持或協調指導、跟蹤、檢查、監督民運工作相關決議和指示的執行。

決定還規定,該黨委領導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及直屬黨組織落實黨的路線和國家法律,領導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與各成員組織之間的協商與統一行動,以及祖國陣線、各政治社會組織與國會、政府、地方之間的協調配合。黨委領導班子由政治局指定,政治局還確定了黨委、常委會及正副書記的人數與結構。

根據決定,政治局強調要克服平均主義、論資排輩,完善工資政策改革條件。在機構安排過程中,專職副書記人數可暫時多於規定,但最遲須在2025-2030年任期結束前確保符合規定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