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監察總署頒佈第06/2026/TT-TTCP號通知,規定監察部門的行為準則,自2026年10月15日起正式生效,取代第01/2021/TT-TTCP號通知。通知第6條第3款a項明確,幹部、公務員、公職人員不得在上班前、工作時間內、工作日午休時間以及法律禁止的情形下飲用白酒、啤酒和含酒精飲料。
該規定將工作日劃分為三個相關時段,其中午休時間單獨列出,並不只限於幹部正在直接執行任務的時段。這意味著,即使已暫停工作去吃午飯,也不改變這段時間內不得使用含酒精飲料的要求。規定同樣適用於上班前的時間點。
同一款還列出辦公文化方面的其他禁止行為:不在規定地點吸菸;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非法使用毒品或違禁物質、組織或參與迷信活動及其他在辦公場所被禁止的活動;違規將公共財產、車輛、設備或單位設施用於個人目的;利用單位名義、形象或活動實施違法行為或謀取私利。
通知第2條明確適用對象,包括監察機構中的幹部、公務員、越南人民軍軍官、越南人民公安軍官、從事密碼工作的人員、公職人員以及勞動者。上述要求被置於監察部門總體行為準則之中,旨在維護履職過程中的作風、責任與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