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電子報近日就公寓生活汙水處理手續作出說明。有公寓業主詢問,已投入使用並移交約六年的公寓,是否需要重新申請環境許可證、開展環境評估,還是隻需辦理環境登記。越南農業與環境部環境局在答覆中給出了明確區分。
環境局表示,若公寓只產生生活汙水,且排入環境的流量為每日100立方米,則不屬於必須持有環境許可證的對象,但須在省級人民委員會辦理環境登記。這一要求依據政府2026年5月18日第66.19/2026/NQ-CP號決議關於減少、分權、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和經營條件的相關規定。
提問涉及的公寓項目土地總面積為3143.2平方米,建築佔地面積為1380平方米。其汙水處理系統採用AO工藝,設計處理能力約為每日每夜130立方米,實際運行能力約為每日每夜100立方米。現有排汙許可證(現為環境許可證)將於2026年10月底到期。
圍繞該公寓應辦理何種手續,此前存在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公寓已投入運行並按規移交六年,不屬於須重新核發環境許可證的對象,只需辦理環境登記;另一種意見則認為,應開展環境研究評估並重新申請環境許可證。環境局的答覆對上述分歧作出了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