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大川鄉公安10月20日通報,當地警方已對三名涉案人員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分別涉及非法買賣毒品、非法儲存毒品和組織使用毒品。案件由山羅省Chềng Sinh鄉公安移交線索後展開核查。

據大川鄉公安介紹,Trịnh Văn Hưng(1988年生,住大川鄉Thần Quy村)此前由Chềng Sinh鄉公安移交,涉及非法使用毒品行為。核查過程中,警方查明相關涉案人員,並收繳毒品及吸毒工具。

Hưng向警方供稱,10月12日他委託Trương Văn Quý(1988年生,住寧平省Đồng Văn坊Yên Bắc居民區)代購“馬”類毒品,金額為200萬越南盾。Quý提供了Kiều Phi Hùng的銀行賬號,並答應代為購買。隨後,Hưng、Quý和Hùng在Quý家中共同非法使用毒品。Hưng帶12粒毒品回家,10月13日又使用了其中10粒。

10月14日,Hưng前往山羅省Chềng Sinh坊一帶,被公安檢查並發現甲基苯丙胺檢測呈陽性。根據Hưng的供述,大川鄉公安傳喚Quý以查明案情,並認定Kiều Phi Hùng(2001年生,住大川鄉Cổ Chế村)是向Hưng出售毒品的人。

目前,偵查機關已對Trương Văn Quý以非法買賣毒品(《刑法》第251條)和組織使用毒品(第255條)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對Trịnh Văn Hưng以非法儲存毒品(第249條)和組織使用毒品(第255條)刑事拘留;對Kiều Phi Hùng以非法買賣毒品(第251條)刑事拘留。上述指控尚在偵查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