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委員會近日頒佈決定,規定公立高質量教育機構按“高質量教育”標準提供的各項服務收費目錄、收費上限及收支管理機制,自2026-2027學年起施行。決定將正課之外的補充教育服務收費上限定為每名學生每課時15000越南盾,適用於小學和中學階段。該上限針對已獲批准的補充課程之外、由教育機構直接實施的服務,課時時長按教師實際在課堂授課的時間計算。

決定同時對多項校內服務設定統一上限。半日託管服務三個學段均為每名學生每月235000越南盾;早餐在幼兒園和小學階段每生每日最多25000越南盾,中學階段30000越南盾;午餐在幼兒園階段每生每日最多40000越南盾,小學和中學階段50000越南盾,且午餐上限已包含國家財政按規定對半日托餐食的補助。半日託管所需設備、共用器具及個人用品為每生每學年200000越南盾,三個學段相同。

其他服務方面,幼兒園和小學階段的課外看護、照管兒童與學生服務上限為每生每小時12000越南盾,一小時按60分鐘計算;用汽車接送學生的服務三個學段均為每生每公里10000越南盾;學生飲用水為每生每月最多16000越南盾。各校須在此基礎上編制費用預算,確定具體收費額,並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書面協商,遵循自願、公開、透明原則。

決定明確,教育機構不得向學生收取已由國家財政支持或保障、或已計入補充課程學費的費用。若某項服務成本與財政或補充課程學費已覆蓋的內容重複,學校須在確定收費前剔除重複部分。學校須將收入用於規定用途並保證公開透明,自主決定符合高質量教育標準的各項支出;若向學生收取的費用及其他合法收入不足以彌補提供高質量教育服務的成本,學校須以自身合法經費自行平衡缺口,不得使用國家財政預算予以補貼。

在監管方面,各校須按分級管理向教育培訓廳或坊、鄉人民委員會報告,以便跟蹤、檢查和監督。決定還要求學校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並落實法定公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