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89/2026號法令將於11月30日生效,對彩票經營中的多項違規行為設定罰款標準。該法令涉及獎金支付、開獎結果公佈、客戶信息保密及促銷活動等環節,罰款金額按組織與個人區分。

在獎金支付方面,法令第20條規定,向不符合法定兌獎條件的彩票支付獎金,罰款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委託代理商支付獎金超出允許授權額度,罰款6000萬至1億越南盾。洩露中獎客戶獎金支付信息的行為,罰款4000萬至6000萬越南盾。

開獎結果相關違規的處罰更重。法令第16條規定,篡改中獎結果但未達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罰款6000萬至1億越南盾。第18條規定,公佈的中獎信息與彩票監督委員會確認記錄不符的,罰款1.8億至2億越南盾;提供開獎結果預測信息的個人,罰款8000萬至1億越南盾。

除罰款外,違規組織還可能被暫停彩票經營活動1至3個月,並被要求撤銷、更正錯誤的中獎結果及上繳違法所得。在促銷方面,利用帶有博彩性質的促銷形式非法經營彩票以牟利的,罰款4000萬至8000萬越南盾,並可暫停經營1至2個月、沒收相關工具及上繳違法所得。

法令第3條第4款規定,上述罰款標準適用於組織,法令明確適用於個人的情形除外;個人實施同一違規行為的,罰款為組織標準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