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防部正在起草一項修訂法令,擬調整現役和退役軍士、士兵及其家屬的多項補助標準。國防部表示,現行依據是2016年頒佈的第27/2016/NĐ-CP號法令,實施約十年後,部分條款已不適應經濟社會條件、物價和生活成本變化。此次修訂按簡化程序辦理,草案共6條,涉及現役軍士士兵的其他待遇、家屬補助、退役補助以及學費減免銜接等內容。
草案新增一項一次性補助:現役軍士、士兵犧牲、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其家屬代表可獲相當於24倍政府規定基準月薪的一次性補助。國防部稱,現行法律對現役軍士士兵死亡後家屬的補助缺乏對應規定,部分案例因社保繳費時間不足而無法領取喪葬補助,這一補充意在填補政策空白。
對現役軍士、士兵家屬,草案將住房因事故、火災、自然災害導致倒塌、被沖走、燒燬或被迫搬遷,以及財產遭受嚴重經濟損失的補助,從每次每戶300萬越南盾提高到1000萬越南盾,並取消“一年內不超過兩次”的限制。家屬患病住院治療一個月以上或住院七天以上的補助,從每人每次50萬越南盾提高到200萬越南盾;家屬死亡的補助從200萬越南盾提高到500萬越南盾。
草案還新增對特殊困難家庭的補助:現役軍士、士兵家庭屬於貧困戶,或家屬患重病、需長期治療,或入伍前父母一方或雙方已去世的,每年可獲1000萬越南盾補助。草案同時補充困難補助的辦理順序、責任和時限,以避免家屬需聯繫多個機構或提交不必要材料。國防部稱,相關修改旨在調整待遇水平、擴大覆蓋對象,並與生活成本實際相適應。
對退役軍士、士兵,草案將一次性退役補助從每服役一年2倍基準月薪提高到5倍;服役滿30個月的,另享4個月現行軍銜津貼,並調整零頭月份的計算方式。就業扶持補助從6倍基準月薪提高到8倍。退役前組織見面、歡送活動的支出標準,從每人5萬越南盾提高到50萬越南盾。草案還將“路途補助”的表述改為“住宿補助”,以便與統一規定銜接。
草案另修訂學費減免條款,以銜接政府2025年9月3日第238/2025/NĐ-CP號法令關於學費、減免及學習費用支持的規定,並授權國防部長就補助辦理順序和責任作出具體指導。國防部稱,近期軍官、職業軍人、國防公務員、國防工人和國防職員等對象的政策已作調整,包括第338/2026/NĐ-CP號法令,因此有必要同步修訂軍士士兵政策,保持各對象之間的待遇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