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正推進《防止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法》的配套細則制定工作。根據總理2026年9月29日簽署的第1870/QĐ-TTg號決定及所附實施計劃,國防部作為國家牽頭機構,負責指導、協調、跟蹤、檢查和督促落實,並向總理報告執行結果。

計劃設定的近期任務是完成相關法律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期限不遲於2026年12月31日。各部委、部級機構及地方省級人民委員會分別審查本級管理範圍內的文件,結果須明確哪些規定需要廢止、修改、補充、替換或新頒,並附依據和處理方案,報送國防部彙總後上報總理。

在審查結果基礎上,國防部將主持並與政府辦公廳、各部委、省級人民委員會及有關機構配合,就法律授權的16項內容起草法令,提交政府頒佈。計劃規定提交期限為2027年第一季度。

配套文件須明確風險等級、控制清單、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核查以及預警處理等事項的適用依據、權限、程序和時限。報道同時提出,管控措施應與風險程度相稱,避免重複手續或無依據的義務,不應妨礙合法的科學研究、技術轉讓、生產和經營活動。

在宣傳與執行準備方面,國防部將主持編制併發布宣傳普及材料,期限為2027年7月1日前;通用材料首次編制安排在2027年第二季度,並在實施過程中持續更新。2027年及以後,國防部還將主持檢查執行進度與質量,定期或不定期向總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