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第391/2026號法令,規範博彩經營及有獎遊戲領域的行政處罰。該法令由副總理阮文勝代表政府於2026年10月20日簽署,自2026年12月5日起生效。法令按領域劃分違規行為類別,並逐項規定罰款金額、附加處罰形式及補救措施。

在博彩經營領域,法令列出17類行政違規行為。其中,超出許可證範圍經營博彩、利用賽事結果參與博彩或組織非法博彩、經營法律禁止的博彩類型或產品,若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罰款為1.8億至2億越南盾。向不允許參賭的對象出售博彩彩票,罰款1300萬至1500萬越南盾;允許玩家借錢參賭,罰款1.6億至1.8億越南盾。

賭場及面向外國人的有獎電子遊戲領域共列15類違規行為。經營資格證申請材料違規罰款4000萬至1億越南盾;資格證管理使用違規罰款9000萬至2億越南盾;營業點佈置違規罰款1.8億至2億越南盾;營業時間違規罰款4000萬至2億越南盾。

反洗錢、反恐融資及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融資領域列有4類違規行為。設立或維持匿名賬戶、假名賬戶,以及非法提供現金、支票等收款服務,罰款1.3億至1.5億越南盾。組織、參與或協助洗錢,不舉報恐怖融資,向恐怖相關組織或個人提供資金資源,以及阻礙反洗錢信息提供,若未達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罰款1.8億至2億越南盾。上述金額適用於組織,個人罰款為組織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