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議會主席武文敏10月20日下午在國會分組討論《電力法》修訂草案時提出,應允許企業投資自建輸電系統,並將可再生能源電力直接分銷、零售給多個用電企業,而不侷限於經國家電網的直購直售模式。

武文敏表示,現行機制已為遠端可再生能源經國家電網輸送至客戶增加渠道,但直接購售電範圍仍主要集中在供電單位與大型用電客戶之間。他提到,胡志明市已出現企業聯合成立電力公司、收集工業園區內太陽能發電並供應大型企業的模式,認為這類做法需要更便利的法律機制支持。

他建議政策設計覆蓋可再生能源發電、輸電、配電和儲能全鏈條:為廠房屋頂太陽能發展創造條件,鼓勵企業彙集小型系統電力再分銷,推動生物質發電尤其是垃圾處理廠發電;輸電環節允許企業投資專用系統將綠電送至用電地點,配電零售環節補充工具和機制。他還提出鼓勵儲能投資和發展可再生能源證書市場。

武文敏認為,不必過度擔心這一模式與電力行業競爭。他稱,一些地方可再生能源可能過剩,卻因輸電瓶頸無法上網,而大型能耗中心仍有需求;若建立合適機制直接連接供需,受限的電力可得到更有效利用,同時減輕國家輸電系統壓力。

同場討論中,越南外貿股份商業銀行董事長阮清松從信貸角度提出,電價應充分反映合理成本及各類項目風險對應的利潤水平,並在電價未及時調整時建立合理成本補償機制。他還建議為緊急電力項目補充量化認定標準,並研究簡化已獲政府擔保的緊急項目審批流程。

當天下午,工貿部長黎孟雄向國會提交《電力法》修訂草案。武文敏對草案中最大限度削減已按規劃實施電力項目投資審批程序表示贊同,但主張保留林地用途變更審批規定,不擴大豁免範圍,理由是林地屬中央要求嚴格管理的土地類型,地方辦理相關手續已相對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