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知識產權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於9月30日聯合舉辦專題交流,討論推動越南知識產權開發利用與商業化的機制和政策。WIPO商業化戰略顧問、律師Dixon Soh在活動期間接受採訪,就知識產權如何轉化為融資來源、無形資產如何估值以及國家與信貸機構如何分擔風險發表看法。
Dixon Soh表示,確立知識產權權利通常以保護證書為憑證,但證書只是起點。企業取得權利後須轉向開發利用,把知識產權變成產生現金流的工具。他提到,在人工智能等技術競爭中,一項突破性技術若未及時獲得保護和商業化,很快會被複制,企業將失去競爭優勢。
針對越南缺乏知識產權專門估值流程的意見,Dixon Soh認為,知識產權屬於無形資產,其估值是無形資產估值的一種情形,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已在國際估值標準(IVS)中規範化,越南也有專門針對無形資產的估值標準(VIS)。他認為再設計一套專門流程不會讓結果更準確,只會增加手續,也不應為國家預算形成的資產單列流程。
Dixon Soh稱,決定知識產權價值的關鍵是存在真正願意交易的雙方,其次是交易目的——轉讓、許可、出資或作為貸款擔保會得出不同結果,最後是交易規模,包括市場規模、產量和開發時間。他表示自己不會孤立地為知識產權估值,因為知識產權是商業機會的“乘數”;若財務報告顯示資產未產生或沒有潛力產生收入與利潤,就沒有依據給出高估值。
在信貸方面,Dixon Soh認為越南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已較完整,但銀行不能僅憑保護證書放貸,因為證書只說明權利已確立,不說明能否產生現金流。銀行需考察產品是否進入實際、是否滿足市場需求、是否有現金流。他介紹,新加坡的知識產權融資計劃、馬來西亞目前的做法均以國家支持的擔保機制起步,英國銀行則直接接受知識產權作為擔保,並在貸款期內定期重估。
對於設立知識產權擔保基金的建議,Dixon Soh認為國家提供支持與擔保並無不妥,但若用全部預算為商業貸款擔保,即以公共資產服務銀行和私人經營活動,容易造成社會壓力。他提出可按50比50比例實行公私共同擔保,銀行承擔一份、國家擔保一份,風險治理責任均分,公共資金的參與也迫使整個融資過程保持透明。
Dixon Soh建議越南優先推進四方面工作:鼓勵建立知識產權交易數據庫,包括各領域版權費率,但價格信息的使用須透明、合規並基於提供方的自願與誠信,可行方向是使用匿名化、彙總後的行業參考標準;提升技術轉移中心、研究院所和高校人員的估值能力;選取已成功商業化知識產權的企業作為典型分享經驗;以及推動政策制定者、銀行、投資基金和專家更多信任並運用現有法律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