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排國際機場口岸公安提醒入境越南的外國人主動核對獲准暫住期限,避免因只關注護照有效期而在出境時遇到麻煩。該單位表示,護照仍在有效期內,並不等於持有人可以在越南停留至護照到期。
按越南政府第75/2020/NĐ-CP號法令,出入境管控單位以在護照或另紙簽證上蓋章的方式,向入境外國人簽發暫住證明,經自動查驗通道入境的情況除外。公安部簽證及暫住延期申請表(NA5表)中列有“獲准暫住至日期”(Permitted to stay until)一欄,但這一表述屬於表格欄目,並非每本護照都會原文蓋印該字樣;暫住期限的具體呈現方式取決於入境形式和所獲證件類型。
逾期暫住的處罰標準由自2025年12月15日起生效的第282/2025/NĐ-CP號法令規定。據內排機場口岸公安引述的內容,逾期不滿16天罰款50萬至200萬越南盾;16天至不滿30天罰500萬至1000萬;30天至不滿60天罰1000萬至1500萬;60天至不滿90天罰1500萬至2000萬;90天至不滿180天罰2000萬至2500萬;180天至不滿一年罰2500萬至3000萬;一年及以上罰3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視情節,部分違規者還可能被附加驅逐出境。
興安省公安通報的案例顯示,2026年6月26日,職能部門與內排國際機場口岸公安配合,將一名韓國公民驅逐出境。該人使用暫住證明逾期一年以上且未獲准許,被罰款3500萬越南盾,並附加驅逐出境。
內排機場口岸公安建議,外國人在出行前應同時檢查護照、簽證、暫住證明或暫住卡;計劃停留超過獲准期限的,應主動了解延期手續並在符合條件時辦理。若發現暫住期限已過,應儘早聯繫有管轄權的出入境管理機構尋求處理,而不是等到抵達機場才想辦法。酒店、住宿場所和聘用外國人的機構也應檢查居留證件、辦理暫住申報並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