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1日上午繼續第二會議期議程,聽取衛生部長陶紅蘭代表政府提交《菸草危害防治法》修訂草案,以及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得榮的審查報告。草案對電子煙和加熱菸草作出禁止性規定,以落實國會第173/2024/QH15號決議精神。

根據草案呈文,修訂內容包括補充電子煙、加熱菸草等概念,為認定產品和處理違法行為提供依據;修改補充禁止行為,涵蓋電子煙和加熱菸草的成品、部件及原料,禁止展示菸草和通過電子環境銷售菸草。草案還提出減少經營條件、簡化行政手續,包括修改國內菸草消費量控制規定,取消菸草戒治領域的經營條件,轉而以標準、技術規範或專業指南進行管理。

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基本贊同修法目的、觀點和範圍,認為草案內容符合越共中央政治局第72-NQ/TW號決議中“從集中治病轉向主動防病”的精神。委員會建議補充解釋“專用於菸草產品的非尼古丁物質”,避免法律生效後出現禁止規定的空白;贊同禁止展示菸草的規定,認為有助於消除間接廣告、減少青少年接觸菸草。

在健康警示方面,委員會建議規定菸草包裝正反面健康警示面積至少佔85%,或明確從85%提高至100%的路線圖,且警示須與包裝緊密結合、不被菸草印花遮蓋。關於銷售管理,委員會建議修改規定,允許批發和零售機構在購買者無法證明達到購買年齡時拒絕出售,同時在細化年齡驗證方式時注意僅處理必要信息,符合個人數據保護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