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已完成起訴書,對6名嫌疑人以“買賣人體器官”罪提起公訴,依據是《刑法》第154條。6人分別為鄭國俊(1988年生,北寧省)、梅慶善(1996年生,嘉萊省)、曾氏秀貞(2002年生,芹苴市)、阮進達(2001年生,林同省)、吳氏錦雲(1989年生,寧平省)和裴氏金詩(1986年生,河內市)。起訴書稱,鄭國俊因本人曾賣腎,熟悉以“捐獻”形式買賣器官的流程,遂與其餘5人合謀,通過中介買賣他人肝臟、腎臟牟利。

根據起訴書,6名嫌疑人使用臉書賬號加入與買賣肝、腎相關的群組,尋找有買賣需求的人。獲取信息後,他們安排直接見面,由鄭國俊商談篩查、收集病歷、確定買賣價格和付款方式。當找到賣腎者後,曾氏秀貞和梅慶善負責帶買賣雙方體檢、做人類白細胞抗原(HLA)配型檢測,並指導雙方將有償賣腎包裝成“人道捐獻”手續。鄭國俊還在河內龍編坊租用旅館,為賣腎者提供食宿,並承擔交通、食宿和檢測費用。

調查認定,2024年5月2日至9月25日,該團伙實施多起腎臟買賣中介。其中鄭國俊和梅慶善實施9起,鄭國俊獲利超過20億越南盾,梅慶善獲利近1.3億越南盾;曾氏秀貞實施7起,獲利3.8億越南盾;阮進達實施3起,獲利2.7億越南盾;吳氏錦雲實施2起,獲利超過5.7億越南盾;裴氏金詩實施1起,獲利近1.3億越南盾。

起訴書詳述了一起具體交易:海防市一名腎衰竭患者丁氏Q經阮進達介紹與鄭國俊聯繫,並支付3000萬越南盾定金。2023年11月,河內市一名男子高文T在臉書“買賣腎臟”群組表示想賣腎,被連接給鄭國俊。鄭國俊與高文T商定以5.5億越南盾購買其一枚腎臟,並承諾辦理相關手續和承擔費用。2024年2月,檢測確認高文T與丁氏Q指標相容後,丁氏Q向鄭國俊支付9.6億越南盾,鄭國俊轉給高文T 5.5億越南盾,並分給梅慶善、曾氏秀貞和阮進達1000萬至5000萬越南盾不等,自己獲利3億越南盾。

公安部刑事科學研究院的鑑定結論顯示,高文T體內現僅有右腎,左腎窩及腹腔內未見左腎,鑑定時身體損傷程度為41%。越南衛生部長陶紅蘭表示,本次《人體組織、器官捐獻、移植及遺體捐獻法(修訂)》草案共7章39條,包含4大重點政策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