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富壽省警方已對一名男子立案起訴並實施羈押,指其長期虐待兩名親生女兒。案件發生在永興鄉,兩名受害女童分別為11歲和9歲。
據富壽省公安廳通報,刑事警察機關已對1991年出生、居住在永興鄉新村的裴文俊(Bùi Văn Tuấn)作出起訴決定、被告起訴決定及逮捕令,並對其予以臨時羈押,以調查其涉嫌觸犯《刑法》第185條第2款規定的“虐待或折磨祖父母、父母、夫妻、子女、孫輩或對本人有養育之恩者”罪。
警方表示,案件線索來自掌握情況和群眾舉報,執法力量在永興鄉新村發現兩名兒童疑似遭虐待的跡象。初步調查認定,裴文俊在與兩名女兒長期共同生活期間,多次辱罵、毆打併折磨她們,在身體和精神兩方面造成傷害,影響孩子的健康、心理和發育。
根據已收集的材料和證據,富壽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10月15日作出刑事立案、起訴被告及逮捕被告予以臨時羈押的決定,以依法服務調查處理工作。
富壽省警方同時呼籲,民眾發現家庭暴力、虐待或侵害兒童行為時,應及時通知最近的公安機關,以便接收、核實並依法處理,幫助保障兒童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