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的第320/2026/NĐ-CP號法令自2026年9月28日起生效,修改補充了第69/2024/NĐ-CP號法令中關於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的若干條款。廣寧省公安廳社會秩序行政管理警察處2026年10月22日通報稱,新法令推動管理模式從“基於檔案和證件的電子政府”轉向“基於數據和數字身份的數字治理”。
新法令第8條第1款b項明確規定,當公民用於註冊電子身份賬戶的手機號碼已變更且非本人實名時,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系統將自動鎖定該公民的電子身份賬戶。這意味著部分VNeID賬戶可能因手機號登記信息不符而被系統鎖定,尤其是更換手機號後新號碼非本人實名,或使用他人名下手機卡註冊的情形。
廣寧省公安廳舉例說明:一名年滿14歲的公民使用父母實名手機卡完成二級電子身份認證,若日後未更換手機卡或未變更登記信息,賬戶可能被鎖定;若其年滿18歲後自行購買非本人實名的手機卡並更換VNeID註冊號碼,賬戶也可能被系統自動鎖定。公安部門同時指出,新規並不意味著公民只要更換手機號碼就會被鎖定賬戶,使用本人實名手機號註冊時,系統能夠確認賬戶使用者與手機號登記人為同一主體。
廣寧省公安廳建議民眾主動檢查VNeID關聯的手機號碼,可通過應用程序“證件錢包”欄目查看“電話號碼”信息,核對號碼是否為當前使用號碼、登記信息是否準確。如發現號碼非本人實名或信息有誤,應聯繫電信運營商核實並規範手機號登記信息,更新為本人實名號碼,避免等到賬戶被鎖定後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