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總理黎明興於2026年10月21日簽署第2019/QĐ-TTg號決定,成立2021至2030年、展望至2050年第一類礦產規劃審定委員會。根據決定,政府常務副總理範嘉足擔任委員會主席,工貿部部長黎孟雄擔任副主席。
委員會成員包括相關部委和機構代表,以及按規定擔任反辯委員的專家和科學家。工貿部為委員會常設機構,依照政府2026年3月9日第70/2026/NĐ-CP號議定第38條的規定履行職責和權限。
決定明確,委員會負責依照規劃法律審定第一類礦產規劃,並承擔審定、評估和明確報告規劃編制程序與手續是否按規定完整執行的責任。委員會按兼職機制運作,在政府總理批准上述規劃後自行解散。其活動經費依照規劃、國家預算和公共投資相關法律規定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