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公安局10月22日晚通報,該局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對1979年出生、常住河內市春梅鄉的嫌疑人陳貴歡(Trần Quý Hoan)作出起訴決定、起訴被告並下達羈押令,以調查其涉嫌的“殺人”罪,適用《刑法》第123條第1款。通報稱,陳貴歡使用錘子和刀襲擊了受害人N.B.Đ.,致其在河內市北橋街坊北橋街一帶死亡。
據調查材料,2026年7月前後,陳貴歡懷疑妻子N.T.H.與1980年出生、住在北橋街坊的N.B.Đ.有感情關係,由此產生矛盾。2026年10月19日,陳貴歡與N.T.H.辦完離婚手續,但他仍對N.B.Đ.心懷嫉妒和怨恨。
2026年10月20日下午,陳貴歡發現一輛車牌為15K-616.xx的福特EcoSport汽車經過北橋街,懷疑由N.B.Đ.駕駛,便騎摩托車追趕。在北橋街220號巷口,他確認駕車人後,用釘錘砸破駕駛座一側車窗玻璃並襲擊受害人。
離開後,陳貴歡在一家豬肉店取了一把刀,返回現場用刀刺傷N.B.Đ.,致其死亡,隨後逃離現場。河內市公安局稱,依據收集到的材料和證據,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0月22日作出上述起訴和羈押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