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至18日,胡志明市舉辦四場大型演唱會,分別來自“Tinh hà say hi”和“Anh trai vượt ngàn chông gai”兩個項目。門票價格從數十萬越南盾到數百萬越南盾不等,在數十分鐘內售罄,數萬名觀眾冒雨到場。演出市場的火爆引發對主辦方收入來源和成本結構的關注。

演唱會收入主要來自三個方面。門票銷售是核心收入,票價從80萬越南盾起,VIP票可達約1000萬甚至數千萬越南盾。一場吸引4萬至5萬觀眾的演出,門票收入可達數百億越南盾。品牌贊助是第二大來源,快消品、銀行、電信等企業支付數十億至數百億越南盾,換取冠名權、聯合冠名權、標誌展示和獨家票務分銷等權益。周邊商品和餐飲銷售佔比較小,但利潤率較高。

成本方面,舞臺導演黃黎向先鋒報表示,製作成本通常佔總預算的40%至50%,包括國際標準音響燈光系統、巨型LED屏幕、煙花激光效果以及數百名技術人員連續多日運營。此外還有場地租賃和運營費用,如大型體育場或城區場地租金、安保、圍欄搭建、安全秩序許可證、活動保險和醫療費用。藝人酬勞和版權費也是重要支出,包括支付給越南音樂版權保護中心(VCPMC)的版權費。營銷和在線票務平臺分成同樣計入成本。

分析指出,系列演唱會模式有助於優化利潤。舞臺設計、劇本和技術系統在首場演出後趨於完善,後續場次或異地演出的製作成本大幅降低,而門票收入保持不變或增加。贊助收入有時在首張門票開售前就已覆蓋70%的製作成本,使門票收入接近淨利潤。藝人酬勞方面,主辦方常採用綜藝節目獨家合同打包協議或門票及周邊收入分成,而非按商業演出場次付費。

主辦方還通過調整票價和開發知識產權(IP)衍生收入擴大收益。演唱會結束後,主辦方保留演出錄像版權,可發行影院紀錄片、向流媒體平臺出售播映權,或從Spotify、Apple Music和YouTube的現場錄音數字音樂銷售中分成。與藝人分成獨家紀念品銷售也是收入來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