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法院已決定在11月9日開庭,對SeaBank二征夫人郡支行前行長阮氏香江(1973年生)和安越澳公司前經理黎英心(1981年生)進行缺席審判。兩人目前均在逃,已被偵查機關通緝。法院呼籲兩名被告投案自首並按時出庭,以便行使自我辯護權並依法獲得寬大處理。

根據河內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2010至2011年期間,Vina Megastar公司由阮黃龍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在SeaBank二征夫人郡支行有4000億越南盾貸款餘額。為償還債務並維持經營,阮黃龍與時任支行行長阮氏香江商議繼續向該行貸款,雙方商定通過製作虛假信貸檔案的方式獲取資金。

起訴書指出,阮黃龍指示集團下屬公司經理簽署無真實交易的貨物買賣合同、倉庫租賃合同及貨物盤點記錄,用於簽訂資產抵押合同和貸款合同。阮氏香江則指示下屬製作虛假的抵押資產評估記錄、三方倉庫租賃合同及貨物盤點記錄,在並無抵押資產的情況下審批信貸檔案,使銀行向客戶放款。通過上述手段,阮黃龍獲得貸款總額300億越南盾,其中逾140億越南盾被侵佔。

黎英心是阮黃龍的妻弟,作為安越澳公司經理積極協助阮黃龍侵佔資產。起訴書認定,黎英心明知阮黃龍設立Vina Megastar集團下屬公司是為了利用法人資格製作虛假檔案向SeaBank二征夫人郡支行貸款,且實際並無與Fuji公司和Megastar機械公司之間的鋼卷買賣交易,仍同意簽署虛假的貨物買賣合同、價格評估記錄、三方倉庫租賃合同及資產抵押合同,供阮黃龍用於貸款檔案,協助其侵佔該行近70億越南盾。

對於阮氏香江,訴訟機關認定其明知阮黃龍及下屬公司製作的貸款檔案中並無鋼卷抵押資產,仍指示下屬製作虛假信貸檔案,審批4份貸款檔案,為阮黃龍獲得貸款並侵佔資金創造條件,造成SeaBank二征夫人郡支行損失總額142.25億越南盾。作案後,黎英心和阮氏香江潛逃,偵查機關已發出通緝令。

偵查機關確定兩名被告均在國外,無法傳喚到案接受調查、起訴和審判,遂決定分離相關材料並暫停對黎英心和阮氏香江的偵查。此後,偵查機關認為已有足夠材料對兩人進行調查、起訴和審判,決定恢復案件偵查,以缺席結論偵查、起訴和審判。阮氏香江被控違反1999年刑法第179條第3款關於信貸機構活動中貸款規定的罪名;黎英心被控違反2015年刑法第174條第4款a項詐騙侵佔財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