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長吳文俊10月23日上午向國會提交一項修訂多項稅法條款的法案,涉及企業所得稅法、非農業土地使用稅法及個人所得稅法。其中一項核心提議是,對撂荒、未投入使用或延遲投入使用的土地,按0.2%的稅率徵收非農業土地使用稅,且不適用限額規定。政府表示,此舉旨在落實中央第21號決議中關於研究制定財稅政策、遏制土地撂荒和延遲使用的精神。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代表審查機構提交報告,對上述提議表示贊同,但指出具體規定與現行非農業土地使用稅法及土地法修訂草案存在矛盾。現行法律已對未使用土地按0.15%稅率徵稅,其性質與“未投入使用”“延遲投入使用”土地相近,若再增設0.2%稅率,可能導致同一地塊被理解為適用兩種稅率。此外,法案對“撂荒”“未投入使用”“延遲投入使用”三種情形均援引土地法,但土地法修訂草案僅對“撂荒”作出定義並規定因違反土地法而收回撂荒土地的情形,援引依據尚不完整。

審查機構還指出,對於投資項目用地未使用或延遲使用的情形,土地法修訂草案規定在應繳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之外,國家按年累進加收額外款項,超過60個月仍未投入使用的由國家收回土地。若同時按本法案徵收0.2%非農業土地使用稅,同一地塊可能既繳額外款項又繳稅款,形成財政義務重疊。審查機構同時認為,法案尚未排除不可抗力及經批准分期投資項目的土地,可能對因客觀原因延遲使用的土地徵稅,且稅務部門系統中尚無此類土地的統計數據,預算影響難以評估。

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建議起草機構釐清0.2%稅率與土地法項下應繳款項之間的關係,避免重複設定義務,同時不降低現行0.15%稅率適用對象的義務,並補充對預算、納稅人及執行能力的評估。法案預計在本次國會會議審議通過,擬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