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會保險機構就境外務工人員的社保、醫保計算問題作出說明。該機構表示,根據2024年《社會保險法》第2條第1款g項,按合同赴境外工作的越南公民屬於強制參加社會保險的對象,但越南作為締約方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連續參加醫保滿5年的認定方面,該機構援引政府2025年7月1日第188/2025/NĐ-CP號法令第18條第1款說明:醫保中斷不超過90天的,視為連續參保;由國家主管機關派遣出國工作、學習或隨任配偶、18歲以下親生或合法收養子女隨父母赴越南駐外機構任期工作的,在境外期間計入醫保參保時間。
對於按《越南公民境外務工法》出國務工的人員以及國家機關派遣出國工作的人員,該法令規定,出國前已參加醫保的時間可計入已參保時間,條件是在入境之日起30天內繼續參加醫保。越南社會保險機構表示,公佈上述規定是為了讓相關人員瞭解強制參保的適用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