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副總理阮文勝要求胡志明市與峴港兩個國際金融中心的管理機構在2026年10月內完成運營條件準備,併力爭自11月起產生實質性交易。這一要求於10月22日提出,同時要求保障金融安全、及時排除體制機制障礙。
越南副總理要求胡志明市與峴港國際金融中心10月內完成運營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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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副總理阮文勝要求胡志明市與峴港兩個國際金融中心的管理機構在2026年10月內完成運營條件準備,併力爭自11月起產生實質性交易。這一要求於10月22日提出,同時要求保障金融安全、及時排除體制機制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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