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2026年10月14日頒佈第389/2026/NĐ-CP號法令,其中第18條規定,自2026年11月30日起,企業使用彩票經營企業的開獎結果組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抽獎活動,若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將被處以6000萬至1億越南盾罰款。健康與生活報報道了這一處罰標準。

同一法令對彩票經營領域的其他違規行為也設定了罰款區間。經營未獲許可的產品類型,罰款4000萬至6000萬越南盾,並可被暫停彩票經營活動1至2個月;未按規定製定或公佈參與抽獎規則,罰款2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設定超過規定上限的返獎比例或獎金結構不合規,罰款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

在信息發佈方面,提供彩票結果預測信息的罰款為8000萬至1億越南盾;公佈的中獎結果與彩票監督委員會確認記錄不符、信息失實的,罰款1.8億至2億越南盾,並可暫停彩票經營活動1至3個月。此外,在彩票經營中開展促銷、利用帶有博彩性質的促銷形式非法經營彩票以牟利的,罰款2000萬至8000萬越南盾,可暫停經營1至2個月並沒收相關工具和物品。

法令還規定,對上述多項違規行為須追繳非法所得;中獎結果信息失實的,須撤銷並更正錯誤結果。該法令自2026年11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