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正在就取代第105/2017號法令(經第17/2020號法令修訂補充)的酒類經營新法令草案徵求意見。草案提出取消酒類經營許可證的核發、重發、修改補充等手續,酒類經營活動也不再適用經營條件。管理部門轉而通過經營者提供和更新的信息進行跟蹤,結合檢查、後檢查和處理違規。

草案提出加強在電子環境中提供、更新和共享數據,以減少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文書與合規成本。不過,取消許可機制並不意味著酒類經營不再受管理:起草機構建議補充違規處理工具,包括在必要情況下暫停酒類經營活動的機制。草案還提及加強對現場消費酒類銷售點位置規定的宣傳,其中包括按現行規定與部分醫療和教育機構保持至少100米距離的要求。在管理分工上,草案按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劃分工商部、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責任。

越南工商聯合會(VCCI)在意見中支持取消酒類經營許可證、從“事前檢查”轉向“後檢查”,但認為須明確信息提供機制,避免申報程序變成“變相許可證”。VCCI建議信息提供僅具通知性質,由系統自動發放受理編碼,不要求管理部門在經營者開展業務前進行審定或批准。

VCCI指出,草案尚未區分大型企業與小型零售戶、餐飲店的信息提供義務。若統一適用並配合暫停經營制裁,許多商戶可能在規定生效時即處於違規狀態,而鄉級管理機構的監督能力難以滿足要求。VCCI因此建議按風險程度管理,重點要求生產、進口、分銷和批發環節完整提供信息;零售和現場消費銷售應簡化手續,只申報一次,並與個體工商戶登記整合或利用現有電子稅務數據。該機構還建議限制在每次更換供應商或產品前更新信息的要求。

VCCI還建議刪除允許暫停酒類經營活動的規定,擔心該措施法律依據不足,缺乏程序、期限和企業申辯權。若保留,應僅限於故意銷售假酒、來源不明酒類或涉及酒類中毒事件的嚴重違規,並明確主管機關、最長暫停期限、決定前的申辯權以及商戶糾正違規後終止暫停的機制。對於現場消費銷售點100米距離規定,VCCI建議明確測量方式、醫療機構範圍,以及在新設醫療、教育機構附近已有經營場所的保護機制。

VCCI還建議後檢查基於風險評估並開展跨部門協調,避免重複檢查;僅在具體檢查中對系統尚未掌握的數據要求提供信息,同時加強宣傳濫用酒精和飲用來源不明、不保障食品安全酒類的危害。該機構提出,管理部門應主動將已發許可證數據遷移至新系統,而非要求企業重新申報,並在信息系統正式運行後設置至少6個月的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