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公安局已對8名涉案人員作出起訴決定,他們與5月1日晚兩夥青少年之間的鬥毆有關,事件造成一人受傷。涉案人員分別為居住在南福鄉的武文春定、阮光王、範文慶、範文祿,居住於春富鄉的阮黎嘉輝、黃玉嘉保,居住於昇平鄉的阮茂黃堅,以及居住於升安鄉的陳功豐。
警方調查結果顯示,兩夥人此前已有矛盾。5月1日晚,他們在春富鄉阮文居高中附近聚集,隨後發生推搡、追逐,並在南福鄉一帶互毆,導致一人受傷。警方依據調查結果對上述8人提起公訴。
這8人被起訴所涉罪名包括“擾亂公共秩序”“非法使用軍用武器”和“故意傷害”。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