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數百家‘幽靈’公司,非法出售數十萬張發票

6月24日,峴港市人民法院對數十名被告進行了審判,這些人涉及非法買賣數十萬張發票的網絡。

起訴書指控,由被告阮氏美后(峴港市居民)領導的網絡被確認如下:

在提供會計服務的過程中,發現企業對購買非法增值稅發票的需求非常大,因此後女士萌生了想法,併成立了6家公司,註冊在建築領域開展活動。

通過這些公司,她向全國多家企業非法出售發票。

後女士利用這6家公司的法人身份,非法向峴港及鄰近省份的企業/組織出售了999張增值稅發票,稅前營業額超過270億越南盾。

建立數百家‘幽靈’公司,非法出售數十萬張發票

為了實施非法買賣發票的行為,後女士僱傭了員工協助,負責打印、開具發票,管理債務。

為了使已售出的增值稅發票的銀行支付手續合法化,後女士以個人名義在不同的銀行開設了3個賬戶。

當購買發票的單位將支付款項轉入6家公司的賬戶時,她提取現金並轉入上述3個賬戶,以繼續出售更多發票。

為了掩蓋非法出售發票的行為以及合法化文件、申報和稅務報告,後女士非法購買了由丁氏瓊香、阮克田、黎明洲領導的發票銷售團伙的716張增值稅進項發票。

後女士通過非法買賣增值稅發票獲得了超過37億越南盾的不當利益。

另外,被告阮克田(胡志明市居民)是另一個“巨大”規模的非法發票銷售網絡的領導者。

據稱,從2020年11月到2023年12月,發現許多企業有購買非法增值稅發票的需求,田先生僱傭人員成立了154家公司。

他將50家公司交給僱傭的團隊組織非法出售發票。由於該團隊延遲支付債務,田先生將154家公司移交給被告陳實管理,組織非法出售發票。

被告們在胡志明市第五郡第四坊租用公寓作為辦公地點,並僱傭人員協助開具發票。

被告們通過Facebook、Zalo等建立了非法出售發票的中介網絡(F1、F2等),並從發票的稅前營業額中獲利。

該網絡已出售了71,678張增值稅發票;發票上的稅前營業額超過8,300億越南盾;增值稅超過764億越南盾。

田先生從發票的稅前營業額中獲利超過67億越南盾。

此外,還有由黎明洲先生(已故)領導的網絡。

洲先生註冊成立並統一管理106家公司的運營,並在胡志明市新富郡租用房屋作為辦公室,實施非法出售發票的行為。

洲先生僱傭了多名被告參與協助。

該網絡已非法出售了62,117張增值稅發票;稅前營業額超過13,331億越南盾;增值稅超過1,244億越南盾。

另一個網絡由丁氏瓊香(峴港市居民)領導。

香女士已出售了460張發票;稅前營業額超過44.8億越南盾。此外,通過洲先生網絡中的環節,香女士中介非法出售了905張發票。她被指控獲得近9億越南盾的不當利益。

在此案中,還有多名被告和商業法人參與非法買賣發票,非法使用發票逃稅(總金額近170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