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後各省市新主席的身份

6月25日上午,政府電子門戶網站公佈,6月24日,範明政總理簽署了決定,指定人事擔任合併後各省市新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上述決定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具體而言,在第1255號決定中,總理指定範黃山同志,太原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太原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56號決定中,總理指定武進德同志,同奈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同奈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58號決定中,總理指定陳維東同志,富壽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富壽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60號決定中,總理指定呂光外同志,永隆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永隆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61號決定中,總理指定胡文猛同志,安江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安江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62號決定中,總理指定謝英俊同志,得樂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得樂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63號決定中,總理指定陳志光同志,同塔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同塔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64號決定中,總理指定範成雅同志,金甌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金甌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65號決定中,總理指定阮文德同志,胡志明市(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胡志明市(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66號決定中,總理指定阮克慎同志,興安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興安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67號決定中,總理指定梁阮明哲同志,峴港市(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峴港市(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68號決定中,總理指定胡文十同志,林同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林同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69號決定中,總理指定範英俊同志,嘉萊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嘉萊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77號決定中,政府總理指定王國俊同志,北寧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北寧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79號決定中,總理指定潘輝玉同志,宣光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宣光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86號決定中,政府總理指定阮黃江同志,廣義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廣義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88號決定中,總理指定陳國南同志,慶和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慶和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89號決定中,總理指定黎玉洲同志,海防市(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海防市(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93號決定中,總理指定陳峰同志,廣治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廣治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95號決定中,總理指定範光玉同志,寧平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寧平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96號決定中,政府總理指定陳文樓同志,芹苴市(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芹苴市(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98號決定中,總理指定阮文烏同志,西寧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西寧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

在第1299號決定中,總理指定陳輝俊同志,老街省(新)2020-2025年任期的副書記,擔任老街省(新)2021-2026年任期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