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貿部正在就修訂第14/2025號決定部分條款的草案徵求意見。草案提出,取消“新電價結構須等到最近一次平均零售電價調整時才適用”的規定;若修訂決定獲通過,包括居民生活用電五檔電價、生產經營客戶新峰谷時段在內的新零售電價結構,將在修訂決定生效時立即適用。
現行第14/2025號決定於2025年5月29日頒佈,規定新零售電價結構自該文件生效後最近一次平均零售電價調整之日起適用。工貿部稱,由於此後尚未進行平均零售電價調整,新電價結構至今未在現實中實施,現行電價仍按第28/2014號決定的結構執行。
工貿部在呈文中提到,國會民願與監督委員會在2025年10月1日提交國會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報告中,建議工貿部儘快制定並提請總理頒佈修訂決定,並明確五檔居民電價適用時間,讓民眾儘早享受新政策。越南電力集團(EVN)也建議對各類客戶同步適用新零售電價結構,而非僅適用於旅遊住宿場所和電動車充電活動。
工貿部強調,適用新零售電價結構不屬於一次平均零售電價調整,平均零售電價仍維持每千瓦時2,204.0655越盾。為落實新結構,工貿部將頒佈相應售電價格決定,取代按舊結構制定的現行規定;修訂決定生效後,第28/2014號決定將由第14/2025號決定及修訂補充內容取代。
居民電價由六檔改為五檔,源於選民和國會代表對階梯計價方式的意見,建議減少檔數以便民眾跟蹤和管理電費。根據草案文件,第一檔100千瓦時價格保持不變,以穩定用電較少家庭、包括貧困戶和政策家庭的支出;工貿部估算該檔家庭約佔用電戶總數的33.48%。101至200千瓦時及201至300千瓦時部分維持現行價格,401至700千瓦時和700千瓦時以上部分的電價比重上調,以彌補低價檔收入並鼓勵節電。
工貿部初步測算,月用電低於777千瓦時的家庭約佔居民客戶總數的94%、居民用電量的約73%,電費可能低於現行水平;月用電約400千瓦時的家庭降幅預計最大;月用電778千瓦時者電費預計與現行相當;月用電1,182千瓦時者每月可能多付近19萬越盾。上述數字為草案文件中的初步測算,並非實際適用於每戶的電費變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