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人駕駛汽車下海灘然後...被罰款

7月4日下午,得樂省公安交警部門表示,已根據第168號法令,對一名駕駛7座汽車在Bình Kiến區海灘行駛的男子處以500萬越南盾的行政罰款,並扣除其駕駛執照2分,原因是其將汽車駛入禁止車輛通行的區域。

Bình Kiến區,得樂省由原富安省綏和市第9區的一部分、An Phú鄉、Bình Kiến鄉、Hòa Kiến鄉合併而成。

Bình Kiến區人民委員會副主席Lương Thảo Nguyên表示,7月3日下午約17時,當人們在該區的迎風塔附近海灘游泳時,一名40歲男子駕駛的7座汽車(車牌號35A 186.xx,寧平省)駛入海中,隨後陷入沙灘。

許多人對這種缺乏意識的行為感到憤怒,因為這給正在此處游泳和度假的居民和遊客帶來了危險。

經過數小時無法移動後,7月3日19時,另一輛車幫助將這輛車拖上岸。

據當地政府稱,綏和海灘不允許汽車在沙灘上行駛。

擅自進入游泳區的車輛將依法處理。

此前,6月3日,富安省公安(現為得樂省)已對Phạm Ngọc Cường(44歲,富安省Tuy An縣An Chấn鄉人)提起刑事訴訟,罪名是“擾亂公共秩序”,因其在端午節當天駕駛皮卡車在綏和海灘上行駛並連續鳴笛。

隨後,6月11日,在富安省綏和市第4區海灘,又發生了一起汽車在沙灘上行駛後陷入沙灘擱淺的事件,需要救援,隨後司機被有關部門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