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8日,財政部表示已經就檢查平福省舊段胡志明市-土龍木-春城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包投標選擇結果,與山海集團關於投標評分的建議相關的報告。
該報告明確了投標邀請文件的內容、專家組對投標文件的評估過程、專家組的能力以及投標選擇的結果。
關於BIM應用——建築信息模型,財政部明確指出上述包的通用標準中沒有具體規定BIM部分工作的內容。
與建設部關於BIM應用的通用指南對比,投標邀請文件未對BIM部分工作提出最低、具體的要求。
“投標邀請文件未能確保BIM部分工作評估標準的透明度和明確性,可能導致投標人對BIM應用在投標文件中的提議有不同的理解,造成困難。
專家組僅依據通用標準評估投標人的BIM工作提議可能導致評估帶有主觀性”,財政部總結。
關於施工包服務的建築機械、設備,財政部分析指出,部門的工作組尚未充分認定投標人提供的檢驗證書的必要性、法律性和合法性。
因此,為了有充分的依據不接受投標人替換、補充設備,投資方必須確定:投標人提議的主要施工設備的附加文件不合法、無效;以及投標人有故意提供不真實信息和文件的行為。
另一方面,在平福省工作期間,工作組未收到投資方關於投標人違規行為的任何結論、證明文件,因此在考慮、評估投標人補充、替換設備方面缺乏依據。

因此財政部結論,投標邀請文件在能力、經驗評估部分和技術部分提出的“機械設備必須確保技術安全和環境保護檢驗或根據現行規定有檢驗證書”的評估標準導致評估內容和評估方法之間不一致。
其中在能力經驗評估步驟中結論“達標”,但在技術評估步驟中對同一內容結論“不達標”。
主要施工設備的評估(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投標人是否可以補充、替換設備)應在能力經驗評估步驟中進行,而不是在技術評估步驟中。
財政部還確定,專家組在未確定投標人欺詐行為的情況下,不接受、評估和不接受投標人補充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不符合規定。
“投標邀請文件對設備部分的要求未體現必要信息,表格不一致,未能確保透明度和明確性,可能給投標人在提議、準備投標文件時造成困難”,財政部指出。
關於專家組的能
(編譯:Cici 越南中文社;審校:Alex;來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