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中期會議上,國會通過了一系列與科學、技術和創新相關的重要法律,標誌著這一領域管理和發展的思維發生了強烈轉變。從“請求-給予”機制轉向“按產出結果訂購”,從重手續的行政管理轉向為科學研究建立市場,使科學技術成為國家發展的核心動力之一。
政府和科學技術部正在實施具體計劃以執行新法律:按照“解決區域實際問題”的方向向地方分配研究任務,鼓勵企業投資技術創新並形成區域級創新生態系統。專家認為,越南科學技術正迎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國家發揮建設性作用,企業引領創新,地方主動實施。

按結果管理,全額承包
國會剛剛通過的《科學、技術和創新法》的一大突破是改變國家在科學研究中的管理方式。法律轉向“管理產出結果和效率”的機制,而不是像發票、憑證那樣控制過程和投入。科學研究被視為有風險的活動,但必須與風險管理相結合。重點不再是實施方式,而是實際價值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科學技術部被賦予衡量科學計劃和任務整體效率的責任,以結果作為預算分配的依據。研究組織只有證明之前任務的效率才能繼續接受新任務。
法律還賦予組織、個人和課題負責人更大的自主權——從管理機構、選擇人員到全額承包支出。作為交換,他們必須在資源使用上履行責任,公開透明。特別是,執行任務的組織和個人可以擁有研究成果以商業化。
研究人員可以從成果商業化中獲得至少30%的收入,同時這部分收入可減免個人所得稅。這旨在促進敢於做、敢於負責的精神,將研究與實際相結合。
法律還將技術發展的重點轉向企業領域。企業不僅被鼓勵用自己的資源投資研發,國家還會按照“花1元,吸引社會3-4元”的原則用預算“引導”。
國家預算對企業研發活動的支持比例將大幅增加——從之前的10%增加到70-80%。此外,企業可以將全部研發費用計入生產經營成本,不再像以前那樣受收入比例限制。
科學技術部部長阮文雄認為,勞動力、資源、土地等傳統增長動力已經達到極限。要想實現兩位數增長,越南必須從科學技術、創新和數字化轉型中尋找新的動力。
他強調,企業要想競爭就必須創新技術;企業要想領先就必須投資研發。每年,約25萬億越南盾的國家預算將用於支持企業技術創新,主要通過貸款利息支持機制。將成立一個國家技術創新基金來實施這一政策。

邁向掌握核能技術
國會在第9次會議上通過的《原子能法(修訂)》確認了發展原子能以和平目的、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並確保長期能源安全的主張。
據此,國家優先轉讓、應用先進、高科技、環境友好技術;同時設定增強制造能力和本土化設備的目標,逐步掌握核能技術。這是形成國家核工業的基礎。
法律規定,國家預算將確保原子能技術研究和發展活動;在培訓、培養、吸引和重用人力資源方面有優惠政策;投資研究機構、專業培訓機構的基礎設施、設備和實驗室。
科學技術部部長阮文雄在國會發言時強調,核能是綠色能源,是許多國家的發展趨勢。目前,一些國家已設定核能佔國家總電力供應10%至30%的目標,以實現碳中和、能源自主和國家技術重新定位的目標。
新法律為越南邁向掌握核能技術、發展國內技術、設備、放射性物質市場並在生活中廣泛應用——從醫療、農業到工業——提供了法律框架。
為人才進入公共領域敞開大門
國會剛剛通過的《公務員法(修訂)》允許國家機關與專家、科學家、法學家、優秀律師、典型企業家簽訂合同,執行一些領導、管理公務員的任務。這是吸引高素質人才、滿足公共治理創新需求的新舉措。
國家機關也可以簽訂服務合同以實施具體工作,在人力資源短缺的情況下。國家預算確保這一活動的資金,獨立於工資基金和經常性行政支出。政府將根據每個機構的需求和特點,為每組簽訂合同的具體標準和條件。
這一政策有望靈活、高效地將精英力量補充到公共權力機構中,不產生新的公務員類型但仍能滿足關鍵領域的高專業要求。
法律還補充了吸引人才到黨、國家、祖國陣線和社會政治組織中工作的機制。目標對象包括專家、科學家、企業家、優秀學生,對國家發展有實質性貢獻。
此前,總書記杜林已指派內務部與各部委緊急制定吸引國內外人才的政策,重點關注人工智能、半導體、新材料等尖端技術領域。他要求完善在工資、住房、工作環境方面的卓越待遇機制,以在8月份至少吸引100名頂級專家回國工作。
根據法律定義,有才華的人是具有卓越專業能力、創新思維、創造具體有價值產品、為共同利益做出實際貢獻的幹部、公務員。他們將享受特殊待遇政策,資金由國家預算保障。政府將規定統一實施於公務員體系的機制框架。

地方被賦予權力
為了具體化科學、技術和創新的新政策,政府頒佈了第180/2025號法令,允許在高科技、戰略技術、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人力資源培訓和建立研究機構、深入技術中心等項目中實施公私合作。
參與這一模式的組織和個人將享受稅收優惠、減免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並可以擁有研究成果以繼續發展和商業化。國家可以訂購、指定科學和技術領域公私合作的成果產品。
此前,政府還頒佈了第132和133號法令,明確劃分權限,推動科學-技術管理領域的分級、分權。這是具體化兩級政府組織模式的一步,取消縣級,以“地方決定-地方做-地方負責”為導向。
根據科學技術部的數據,目前由中央管理的總任務和權限的52.5%(相當於117/223項任務)將下放給地方。其中,78項任務已在第133號法令中規定;其餘39項任務將在即將頒佈的法律文件中進一步具體化。
省級人民委員會被賦予更多權力,如:管理知識產權、批准技術轉讓、允許成立有外資的科學技術組織。大型項目如國家技術創新、科學技術市場發展、技術進口——以前屬於總理權限——現在交由科學技術部部長。
省級人民委員會還被賦予在高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培訓和業務指導中的牽頭作用,並就高科技投資項目產品徵求總理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