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政府辦公室傳達了副總理陳紅河關於選擇承包商建設胡志明市-土龍木-春城高速公路項目經過平福省(舊)段的意見,山海集團對此有關於評標的建議。

山海集團投標失敗事件:要求在7月20日前向總理報告

這份文件由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阮世協於7月10日簽署,併發送給財政部、建設部和同奈省人民委員會,此前財政部已向政府提交了檢查結果的報告。

據此,副總理陳紅河要求同奈省人民委員會接受財政部在上述文件中的意見,指導按照招標法律規定處理,確保選擇承包商競爭、透明、有效,防止消極、利益集團;不拖延、延長選擇承包商、項目的時間。

陳紅河還要求相關單位在2025年7月20日前向政府總理報告執行結果。

招標文件未確保透明

如《青年在線》此前報道,7月5日,財政部已有關上述招標包選擇承包商的檢查結果的報告。

這份報告明確了招標文件的內容、專家組的投標文件評估過程、專家組的能力、選擇承包商的結果。

其中財政部明確指出招標文件未確保BIM工作部分評估標準的透明、明確,可能導致承包商的不同理解,給投標文件中BIM的應用提案帶來困難。專家組僅依據一般標準評估承包商的BIM工作提案可能導致主觀評估。

財政部還得出結論,招標文件在能力、經驗評估部分和技術評估部分提出的“機械設備必須確保技術安全和環境保護檢查或有現行規定的檢查證書”標準導致評估內容、評估方法不一致。其中在能力、經驗評估步驟中結論“合格”,但在技術評估步驟中對此內容的結論“不合格”。

關於主要施工設備的評估(滿足或不滿足以及承包商是否可以補充、更換設備)應在能力、經驗評估步驟中進行,而不是在技術評估步驟中。

財政部還確定專家組在未確定承包商欺詐行為的情況下不接受、評估和不接受承包商補充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不符合規定。

另一方面,在平福省工作期間,工作組未收到任何關於承包商違規行為的結論、證明文件,因此沒有依據不考慮、評估承包商的補充、更換設備。

財政部明確指出招標文件提出了承包商為招標包提出的ITS系統、照明系統的全部材料、設備,而未明確主要材料、設備與其他材料、設備(非主要材料、設備)的區分,導致專家組對此內容的評估未確保原則。

“招標文件對設備要求部分的規定未體現必要信息,表格不一致,未確保透明、明確,可能給承包商在提案、編制投標文件時帶來困難”,財政部表示。

專家組評估缺乏依據

關於專家組的能力、經驗,財政部確定專家組未發現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評估中的存在、錯誤。

特別是詳細評估報告和綜合評估報告之間的差異;未明確投標文件,未評估承包商補充、更換設備的文件,當未證明違規行為時。

關於投標文件評估、審查、提交批准選擇承包商結果,專家組還存在一些存在,審查內容還簡單,一些評估或不評估還缺乏依據。

“對於專家組,投資方有責任謹慎考慮決定繼續使用此專家組或選擇其他諮詢單位重新評估承包商的投標文件,確保客觀、公平”,財政部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