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2日,高速公路巡邏控制隊第6隊(第6隊)的代表表示,交警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上巡邏時,發現一名載有45名乘客的客車司機酒精濃度超標。
具體來說,大約在7月12日上午9:30,司機N.M.C.(38歲,原住檳椥省)駕駛車牌號為51B-164.06的客車,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上行駛,方向是從胡志明市到同奈省。
當到達隆福收費站時,交警檢查發現這名司機的酒精濃度為0.425毫克/升呼吸氣體(超過最高限度的0.4毫克/升呼吸氣體)。
交警對司機C.的行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血液或呼吸中的酒精濃度超過0.4毫克/升呼吸氣體”(根據第168/20240號法令第6條第11款a項的規定)進行了記錄。C.將被罰款30-40百萬越南盾,吊銷駕駛執照22至24個月。此外,交警還暫時扣留了客車。
司機C.辯解稱,7月11日下午喝了“一杯酒”,到7月12日凌晨5:30駕駛客車在胡志明市接載45名乘客前往林同省的馬達桂旅遊區(車輛為旅遊合同車輛)時被交警檢查,發現酒精濃度超標。

據第6隊的領導介紹,為了確保交通秩序安全和預防事故,交警局加強了在負責的高速公路上的巡邏和控制工作。
這些活動主要集中在處理超速行駛、逆行、違規停車、駕駛時使用手機、不繫安全帶、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為。
交通參與者需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速度、車道和保持安全距離的規定。巡邏和控制不僅旨在處理違法行為,還有助於提高公眾意識,建設文明、安全的交通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