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會保險剛剛發佈文件,要求34個區域社會保險更名為省級社會保險,更換印章。總部設在相應的省份。
區、縣、市鎮(統稱為縣級)和跨縣的社會保險也被更名為基層社會保險,以統一識別並確保系統性。基層將在9月30日前完成安排。
更名34個區域社會保險機構旨在便於識別,方便民眾和各機構聯繫工作。
34個省級社會保險名單:
越南社會保險省級主任負責指導下屬基層實施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政策,管理鄉、鎮、特區的收支;報告自然面積、人口和預計參與人數、管理區域的收支數據。
省級社會保險有責任在領導集體中統一,黨委安排、調整業務室的人員結構以滿足工作需要,並向越南社會保險報告審批。對於不擔任管理職務和業務室勞動的人員,將調至基層執行分配的任務。
在中央層面,越南社會保險下屬單位參與參謀,向領導提交分級、分權應用信息技術與數字化轉型相結合,以確保按照新機器模式的三級運作。

從中央到地方的社會保險系統在精簡組織後仍為三級。在中央,越南社會保險包括參謀、業務單位;省級有34個單位對應34個省份和基層社會保險。
越南社會保險隸屬於財政部,負責實施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制度、政策;組織失業保險的收支;管理和使用國家非預算財政基金;專門檢查社會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繳納;與相關部門共同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