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播電視與電子信息局(文化、體育與旅遊部)已發佈行政處罰決定,對阮黃靈(主持人黃靈)因在廣告活動中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黃靈因三項廣告違規行為被處罰。一是宣傳HIUP 27營養產品,誤導了產品的已公佈功效。
二是宣傳HIUP 27營養產品,不符合產品註冊公告文件中規定的任何一項資料。
三是宣傳HIUP 27營養產品時使用了醫生的名字。
由於這些錯誤,阮黃靈被處以1.075億越南盾的行政罰款。
此外,黃靈還被要求採取補救措施,包括拆除、刪除廣告並強制更正信息。
此前,同樣涉及主持人、記者虛假廣告,BTV光明和主持人云雨果也因在宣傳HIUP牛奶時違反廣告規定被行政處罰。
根據廣播電視與電子信息局,目前存在KOL(知名人士),其中包括不少是編輯、記者或經常出現在廣播、電視上的合作者,接受食品、保健食品廣告並違反廣告法規的現象。
常見錯誤包括宣傳不符合或誤導產品的質量、價格、功效等,這些產品或服務已經註冊或公佈…
廣播電視與電子信息局還表示,上述情況的原因是廣告人員缺乏關於產品、服務廣告的基本知識,尤其是直接影響人類健康和生命的食品、藥品、醫療服務,或者沒有深入瞭解自己宣傳的產品。
因此,廣播電視與電子信息局建議廣告人員應深入瞭解產品,檢查產品的成分、功效、相關文件,對社區有責任感,避免誇大產品功效,不顧一切追求利潤、銷售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