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書記蘇林主持並發表重要講話,宣佈會議開幕和閉幕。

1. 中央委員會基本統一以下文件內容: 第十四屆全國代表大會的人事工作方向包括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正式委員的結構分配方向、數量和原則;第十四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結構、數量和分配原則;對補充規劃的政治局、書記處第十四屆任期2026-2031的人事提出意見。

中央委員會統一認定: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的人事工作方向是特別重要的文件,決定了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總書記和國家關鍵領導職位的全部準備和選舉工作,為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成功做出貢獻。

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的人事準備工作必須同步、科學、規範、嚴謹、民主、客觀、透明地進行;確保正確執行黨的規定、民主集中制原則和法律規定;必須將國家-民族利益置於首位;堅決不讓不符合標準、條件、不值得的人“漏網”進入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委託政治局根據中央的討論意見,政治局的報告、解釋和說明,指導完善、頒佈上述文件並組織實施。

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公告

2. 中央委員會同意合併三個報告的主旨 包括:政治報告、經濟社會報告、關於黨的建設總結和黨章執行報告(黨的建設內容);通過提交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文件草案基本內容如下:

2.1. 關於提交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草案

中央委員會統一評價合併報告是新思維、突破,體現了創新做法,避免了報告之間的重複、缺乏統一,正確體現了政治報告的高度,明確了觀點、主張、戰略方向,具體關於重點任務、高行動性的戰略突破,一致。與新的政治報告一起的是共同、統一的行動計劃,以實現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的勝利。

中央委員會要求新的政治報告必須按照確保繼承和創新的方向完善,正確反映國家發展的實際;明確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任期的目標和到2045年、2050年及更遠的願景,與兩個目標相關聯:黨領導下的100年,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家的100年;強調新的發展動力,包括科學技術、創新創造、數字化轉型、高質量人力資源開發,以及充分利用深入廣泛國際一體化的優勢;肯定黨的建設、整頓工作,反腐敗、浪費、消極工作的關鍵作用;反對個人主義、利益集團、思想、道德、生活方式的退化;加強權力控制;提高黨的領導、執政和戰鬥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政治體系內組織機構的運作能力。

2.2. 關於越南40年來社會主義導向革新事業的理論和實踐若干問題總結報告草案

中央委員會統一評價報告草案已經審查、補充、更新、完善,確保各報告之間的同步。

中央委員會貢獻了許多深刻、智慧、負責任的意見,以繼續完善報告草案,其中集中研究、客觀評價40年革新以來世界、地區和國內對越南影響的背景;關於黨40年革新以來理論認識的發展;越南社會主義建設實踐中總結的成就、侷限和經驗教訓;預測情況、觀點和繼續全面、同步推進革新事業、建設、發展國家和保衛祖國在新階段的定向、解決方案。

2.3. 關於黨章執行總結報告草案

中央委員會統一評價報告草案集中明確了黨章的執行、具體化、實施、檢查、監督工作,中央關於執行黨章的規定、指導;客觀、全面、深刻評價在每項內容中取得的成果、限制、困難、障礙、不足。

關於補充、修改黨章,中央委員會統一報告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委託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領導、指導研究、總結實踐,以提出修改、補充黨章,建設國家在過渡到社會主義時期的政治綱領,提交黨的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於黨成立100週年之際(1930-2030);定向內容並委託政治局指導職能部門從任期初開始研究、總結黨章執行實踐,以報告有權機關審查、提出補充、修改黨章。

中央委員會委託政治局根據中央的討論意見,政治局的報告、解釋和說明,指導文件小組、經濟社會小組和黨章小組接受、完善上述文件草案,按照規定徵求2025-2030任期各級黨代表大會的意見。

3. 中央委員會統一政府黨委關於修改、補充中央決議、結論若干內容的提議。

3.1. 關於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2022年6月16日第18號決議關於繼續革新、完善體制、政策,提高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效果、效率,為我國成為高收入發達國家創造動力

中央委員會統一評價經過3年執行,第18號決議已取得許多重要成果。決議的革新觀點、內容已體制化並同步、及時實施,初步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合適的,有助於解放土地資源滿足國家發展的需求。中央委員會統一需要繼續堅定、一致地認識和實施決議的觀點、目標、任務、解決方案。

然而,組織實施過程中仍有一些困難、障礙,降低了國家管理的效果、效率,尚未充分發揮土地資源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潛力。另一方面,在國際和地區形勢快速、複雜、難以預測變化的背景下,我國黨和國家已頒佈許多大主張、政策,為在新時代國家快速、可持續發展創造政治、法律基礎,要求第18號決議的一些觀點、任務、解決方案需要調整、補充以適應國家在新形勢下的發展需求。

中央委員會已討論、統一補充第18號決議的指導觀點以適應新背景;修改第18號決議的目標以適應實際情況和執行能力;調整、補充第18號決議的一些任務、解決方案。

3.2. 關於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2022年11月9日第27號決議關於繼續建設和完善越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新階段

中央委員會統一評價,第27號決議的實施過去已取得許多積極成果。關於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認識不斷完善。法律體系形成、相對同步、公開、透明、易於接近,基本調整社會生活的所有領域;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國防、安全和國際一體化創造法律基礎。

然而,法律建設工作仍存在限制。一些領域的法律建設思維仍偏向管理,限制了創新創造、資源疏通、新增長動力的創造。立法和立規權限未明確、合理區分。要求建立內容具體、直接效力的法律在一些情況下導致缺乏靈活性,必須經常修改、補充以滿足實際需求,未確保長期穩定性。

為克服上述限制、不足,中央委員會統一修改、補充第27號決議第四.3節“加強建立內容具體、直接效力的法律”的內容,從“管理”思維轉向“發展創造”思維,強調在法律建設中及時性、靈活性以滿足快速和可持續發展需求,疏通體制的瓶頸、障礙,同時旨在明確、合理區分立法和立規權限,確保法律規定必須具有穩定性,具有長期價值。

3.3. 關於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2013年11月4日第29號決議關於基本、全面革新教育培訓,滿足社會主義定向市場經濟和國際化條件下的工業化、現代化需求

中央委員會已討論、統一評價,執行第29號決議10多年後,教育培訓領域已取得許多重要成果。全國已完成5歲兒童學前教育普及;穩固維持、逐步提高小學和初中教育普及質量;普通教育和尖子教育質量日益提高;繼續教育發展內容形式多樣;職業教育數量發展強勁並注重逐步提高質量,更好滿足勞動力市場需求;高等教育繼續革新,與增強自治相結合,已在人力資源培訓和科學研究質量、效果上創造強勁轉變;一些高等教育機構和培訓組在地區和世界排名高。

然而,執行第29號決議仍有一些困難、障礙。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內部治理機構和系統仍臃腫、重疊;學校委員會的組織有一些角色與黨組織重疊,導致黨組織未充分發揮領導作用,給教育機構的活動造成困難。推進財務自治、教育社會化與國家預算削減相結合,影響了公立教育的發展,特別是在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確定教育培訓機構自治程度僅基於財務自治程度,阻礙了教育培訓機構自治權的授予和執行,影響了培訓和科學研究質量。

中央委員會已討論、統一修改、補充第29號決議,以疏通源自該決議一些內容的困難、障礙。

3.4. 關於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2021-2030時期國家總體規劃定向,願景至2050年”的結論

中央委員會已討論、統一評價,調整2021-2030時期國家總體規劃,願景至2050年是必要和緊迫的,以確定全面、突破性的解決方案,具體化黨的主張、路線;最大限度發揮國家潛力、優勢;為調整其他國家規劃、區域規劃、省規劃創造基礎,確保同步、統一,併為建設下一階段的規劃創造基礎。

中央委員會統一審查、調整增長目標,確保與兩位數增長情景相符;調整區域劃分和區域聯繫方案;審查、調整經濟社會空間組織方向和各經濟社會區域發展方向;審查調整動力區域、增長極和國家經濟走廊發展方向;審查、調整、補充更新基礎設施系統,重點是交通基礎設施、能源基礎設施和國家重要的社會基礎設施(醫療、教育、文化、科學、技術和創新創造…)確保與新行政區劃後的經濟社會空間組織方向相符。

中央委員會委託政治局根據中央的討論意見和政治局的報告、解釋和說明,完善上述決議、結論內容的修改、補充。必要時為了主動、及時解決出現的障礙,委託政治局決定一些屬於中央決定權限或與中央決議、結論內容不同的新內容,以確保國家穩定、發展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向中央委員會在最近的會議上報告。

4. 關於各級黨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確定:2025-2030任期的各級黨代表大會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不僅是全黨、全民的巨大、廣泛政治生活,而且是組織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成功的前提。中央委員會要求中央組織部、各省市委、直轄市委、直屬黨委緊急部署各級代表大會的組織計劃,及時處理出現的障礙,不被被動、延遲或發生內部不團結。

5. 中央委員會以撤銷黨內所有職務的形式對以下同志執行紀律:阮春福,原政治局委員,原國家主席;武文賞,原政治局委員,原國家主席;王廷惠,原政治局委員,原國會主席;黎明慨,原中央委員會委員,原政府副總理;對原中央委員會委員、原衛生部長阮氏金進同志開除黨籍。

6. 中央委員會同意 讓杜德維同志,中央委員會委員,農業與環境部長不再擔任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和武志公同志,中央候補委員,原常熟市委常務委員,原芹苴市委宣傳與民運部長不再擔任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

7. 中央委員會對人事提出意見,供政治局決定介紹第十五屆國會批准2021-2026任期農業與環境部長職務。

8. 關於兩級地方政府模式的運作,中央委員會統一評價,初步在34個省、市、321個鄉、坊、特別區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初步結果顯示機構基本運作良好,沒有大問題,幹部公務員初步適應;工作流程相對順暢,公共服務解決更快。人民表示同意並期待新模式會更有效。

中央委員會注意需要繼續完善指導規定,建立業務流程互聯;及時調整任務分配、分級中的不足;提高再培訓、幹部培養質量,特別是在鄉級;加強監督、檢查、定期評估模式運作效果。

中央委員會委託政府黨委、中央機關黨委;祖國陣線和各團體中央黨委、各省市委繼續密切關注情況,6個月後全面初步總結,以建議根據實際調整。

9. 中央委員會已審查、對關於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2017年10月25日第18號決議從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的實施結果報告;2025年上半年國家情況;關於政治局自中央第十一次會議至中央第十二次會議後已解決的重要工作和至第十三屆中央第十三次會議的一些重點任務;關於自中央第十一次會議後世界、地區形勢的新發展和我方的觀點、主張提出意見。

中央委員會號召全黨、全民、全軍同心協力,努力克服困難、挑戰,確保兩級地方政府模式的運作順暢、有效、有力,圓滿完成2025年經濟社會發展任務,併成功組織各級黨代表大會,邁向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