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奈省將現行兩種地價表應用至2025年底

據此,同奈省人民委員會根據農業與環境廳的提議,同意繼續應用合併前各地已頒佈的地價表。

具體:

應用同奈省(舊)已頒佈的地價表,根據第56-2022/QĐ-UBND號決定(2022年12月19日)、第24/2023/QĐ-UBND號決定(2023年5月23日)和第24/QĐ-UBND號決定(2024年12月27日)。

應用平福省(舊)已頒佈的地價表,根據第18/2020/QĐ-UBND號決定(2020年8月12日)和第52/2024/QĐ-UBND號決定(2024年12月27日)。

上述地價應用時間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其中,同奈省人民委員會提醒,合併後各坊、鄉地段的土地類型,依據合併前的各鄉、坊、鎮地段來應用。

同奈省人民委員會及時頒佈上述規定,允許應用舊地價,是兩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疏通”當前土地行政手續的基礎。

同意應用上述地價,各部門有基礎計算企業、個人的土地財務義務(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費、印花稅、所得稅等),為合併後的預算創造收入來源。

同時,民眾也有基礎實施如土地轉讓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