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個解決胡志明市地區因潮汐和氣候變化因素導致的洪水項目(第一階段 – 10000億防潮項目)和從範伍同路到國路1號Go Dua交通樞紐的連接段建設項目是遇到障礙的重點項目。
上述BT項目已經進行了很長時間,儘管政府、總理已經指示各部委、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關注解決,但至今仍未得到徹底處理。
基於中央反腐敗、浪費、消極指導委員會的常設指導,總理決定讓政府討論並決議:解決上述項目的困難和障礙必須滿足以下原則和要求:
按照中央反腐敗、浪費、消極指導委員會的常設指導進行。
有效執行任務和解決方案,以解決項目的困難和障礙;疏通瓶頸,動員社會資源;儘快繼續實施,完成項目投入運營,發揮投資效益,避免浪費和損失。
僅考慮、處理、解決由國家機關管理錯誤或由國家機關和投資者共同錯誤導致的違規相關困難和障礙。
處理與項目相關的困難和障礙的權限屬於哪一級,就由該級處理…

決議明確指出,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決定並全面負責自己在執行以下任務時的決定:
首先,嚴格按照規定製定、審查、調整上述兩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關於支付給10000億防潮項目投資者的問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通過土地基金支付給投資者,確保遵守國會關於發展胡志明市特殊機制和政策試點的第98號決議、相關法律規定和政府關於繼續實施項目的第40號決議的指導。
胡志明市全面負責確定具體土地價格、計算土地使用費、計算預計支付土地的租金,確保遵守土地法律規定。
通過土地基金支付後,如果支付的土地基金價值小於工程價值(已經審查,排除所有不合理、不符合規定的費用),差額部分將從胡志明市的公共投資資本中支付。
國家審計考慮、執行項目審計,作為按照法律規定組織清算、結算工程建設投資資本的基礎,確保國家和投資者的利益和諧,國家資本使用效率,儘快將項目投入運營、開發,避免浪費和損失。
財政部、農業和環境部、建設部;越南國家銀行行長、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和相關機構、單位負責人負責執行本決議。
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超出權限的困難和障礙,及時報告有權機關考慮、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