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青年在線》報道,陳文心,原Tam Giang Tay初中(屬於Ca Mau省Tan An公社)的校長,被認定從學校預算中侵佔了超過1070萬越南盾。
陳心因“貪汙財產”罪被起訴,當時他購買了虛假髮票以合法化製作架子、椅子、公告板等的費用,並在發票中多報了支付金額,因為將這筆錢用於學校的其他多種目的而沒有向集體報告。
在初審判決中,Ngoc Hien縣(舊)人民法院判處陳心7年監禁,禁止擔任職務2年,強制歸還超過1070萬越南盾的金額。
陳心喊冤,認為沒有侵佔的意圖,只是違反了財務原則並已經歸還了金額。最近,Ca Mau省人民法院在上訴審判中因違反訴訟程序且未正確評估案件性質而撤銷了初審判決,要求重新調查。
案件正在重新調查,方向是全面考慮功、過、理和情。
許多讀者對這一事件做出了反饋。
許多讀者分享:“讀完信息後感到心痛”。
讀者Doan Minh Dang感嘆:“我也是老師的同事,讀完也感到心痛。老師在原則上做錯了,但如果等待正確的方式會花費很多時間。如果老師還沒有彌補,我願意分擔一部分彌補費用”。
讀者Ngo Tho評論:“如果老師有貪心,他就不會親手為學校製作物品。老師有心但不瞭解公共財務。希望老師只受到責備,以便還能貢獻”。
同情陳老師的行為,讀者Ho Diep認為:“一位有心的老師,全心全意為了學生和學校,願意做體力工作來彌補學校的不足,卻因為不完全瞭解法律而被處理。非常希望職能部門從多方面考慮做出決定”。
根據讀者Nga的說法,“1000萬越南盾的金額與老師付出的努力相比太少了。這樣的監禁處罰相當重”。
“不是每個人都清楚瞭解支付發票。一位有心的老師,像這樣希望職能部門合理考慮功過”,讀者Ngoc表達。
與此同時,讀者Nguyen Ngoc Tuan安慰:“我也是60年代的老師,非常同情老師。希望老師保持健康,最重要的是保持對生活的信心,一切都會很快過去。心純潔,一切都會明朗,祝老師平安”。
讀者Truong Kiet認為,通過這一事件可以看出,對於所有組織和個人來說,最重要的是遵守程序、規則和內部規定的問題。如果這些程序與法律有關,就必須更加嚴格。
“有心但不熟悉會計程序很容易陷入法律困境。我認為執法機構應該考慮情和理”,讀者Anh Vu建議。
賬戶Anh Thu Nguyen認為:“這是一個重新審視財務管理程序和手續的證明”。
“確實應該重新評估老師製作的產品。老師的錯誤是不掌握財務而不是為了私利。老師認為就像在家裡修理東西:缺少就去店裡買,然後想辦法結算。希望各機構應該為教育管理人員提供財務培訓”,讀者Bin建議。
不少意見認為,這是在公共管理中遵守法律的昂貴教訓,特別是對於教育單位的領導幹部。 “無論目的如何,都不能違反財務原則”,一位讀者寫道。
與此同時,賬戶quoc****@gmail.com分享:“如果有某種方式能夠充分記錄和回報老師的默默貢獻就好了。然而,明確區分功過也是有益的。
如果每個個人或公司都認為自己有權違反規定,因為他們已經(或將)做很多好事來彌補,那麼就會偏離會計在管理中的作用。
那時恐怕每個人都會根據自己的認識來平衡。此外,使用虛假髮票也助長了不誠實的行為”。
然而,另一位讀者認為:“合法但不一定合理和合情。如果每個人都害怕責任,嚴格按照現行規定,學校就無法獲得必要的設備”。
“我認為判處緩刑讓老師瞭解法律已經足夠具有威懾力,判處監禁太重了,1000萬越南盾的金額與老師付出的努力相比太少了”,讀者Ngan分享意見。
許多其他讀者也希望有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的威懾形式。然而,應該處以行政處罰,而不是像初審判決中的7年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