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數超過100萬,根據新規定哪些情況將停止享受失業救濟?

根據越南社會保險,第74/2025/QH15號《就業法》將於2026年1月1日生效,其中包含多項新規定,以支持企業和勞動者應對不可抗力的變動。

由於個人需求,或勞動狀況的改變

法律規定了因個人需求或勞動狀況改變而正在享受失業救濟的勞動者將被終止享受救濟的情況,包括:

– 自行申請終止享受;

– 有工作並屬於強制社會保險參與範圍;

– 履行軍事義務,參加人民公安、常備民兵;

– 每月領取養老金;

– 學習超過12個月;

– 出國定居;

– 在享受失業救濟的地方,由就業服務中心兩次介紹工作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

– 正在享受失業救濟但因不可抗力原因被終止;

– 正在享受失業救濟但不遵守《就業法》規定或有違法行為;

– 連續三個月未每月報告求職情況;

– 因違反失業保險法律行為被行政處罰;

– 執行強制教育、強制戒毒措施;

– 被暫時拘留,執行刑罰;

– 死亡;

– 被法院宣告失蹤。

誰可以保留失業保險繳納時間?

越南社會保險提醒,可以保留失業保險繳納時間以便在下一次享受時考慮的情況包括:自行申請終止享受;有工作並屬於強制社會保險參與範圍;履行軍事義務,參加人民公安、常備民兵;學習超過12個月;執行強制教育、強制戒毒措施;被暫時拘留,執行刑罰或被法院宣告失蹤。

然而,這僅適用於勞動者明確通知自身狀況的情況。如果不這樣做,將不考慮保留失業保險繳納時間。

政府將詳細規定取消享受失業保險的情況,以及在終止享受失業救濟時保留失業保險繳納時間。

截至2025年6月,全國有超過1530萬人參加失業保險,達到計劃的91.6%,比2024年增加了20.6萬人。